办理机动车报废业务

2012-07-31 18:58:48 字体放大:  

办理机动车报废业务

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办理机动车报废业务,详情请看下文:

一、资料要求

1、《机动车报废审批申请表》;

2、指定的金属回收公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车辆号牌、行驶证;

4、私人车的提供车主身份证。

二、有关规定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

2、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3、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来;

4、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三、办理程序

1、填写《机动车报废审批申请表》;

2、将车交省指定金属回收公司收购;

3、持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到车管所三楼窗口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各县(市)的车辆,需先到辖区所在地交警大队车管股加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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