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种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1.一车主责,一车为次责的情况下,若都为2000元以下,是否不分责任大小只需自赔,当有一方超过2000元后,交强险的2000以下部分就要互陪,但不分责任,超过2000的部分按责任赔款?若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也是同样的计算方法?可否举例说明?
2.互碰自赔对人身伤害的如何赔付?
是否也是按照10000元以下自赔,超过10000的互赔,多余部分按责任做商业险赔款?和对车辆同样的方式计算?还是按照伤残等级来评定,对于第三者责任险如何赔付?可否举例说明?
现在交强险的2000元财险限额各地做法不依,但是国家有统一互赔的打算,即双方损失都在2000以下,双方都有责就直接互赔。
人伤目前不能套用财产做法,因为交强险出台的目的就是首先保障车外伤者的利益。对于人伤部分,交强险条例已经约定只能赔付车外人员,所以理所当然的要“互赔”,而不能“自赔”。交强险人伤的限额分为医疗费部分和伤残费部分,如果伤者为车外人员(行人或对方车上人员),本车在事故中只要承担责任,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下就要全赔,误工、护理、伤残等费用在11万以下就要全赔,两个项目不能混用,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在商业险中赔;如果标的车无责,医疗费在1000元以下,误工、护理、伤残等费用在1万以下也是由标的车来负担的。
例:A车撞B车,双方同责,双方车损1000,B车司机受伤花费医疗费3万,误工、护理、伤残等费用共计5万,那么AB的车损在交强险下互赔,A在交强险范围内要赔医疗费1万,伤残费等5万,A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1万=(3万-1万)×50%,B车在自身的司机责任险中赔自己的医疗费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