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应多管齐下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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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起司机闯红灯一律扣6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扣6分,挡号牌扣12分。醉驾大中型客货车将终身禁驾,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责任。(《北京晨报》10月9日)
对生命权的保护和尊重,无论如何都不过分。遏制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车,仍是降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及其死亡人数的主要方向。自从我国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制度以来,我国道路交通伤亡事故及其死亡人数都已经从最高值出现了显著下降,但是近年来难以继续大幅度降低,这既与我国每年增加的机动车数量有关,也与处罚措施的相对单一有很大关联。可以预见,对交通违法行为加重扣分的新措施实施之后,会有一定效果,但要实现大幅度降低,可能还不够。
发达国家治理交通违法行为,向来是三手齐下,一手抓处罚力度,比如根据违法次数分档次罚款,或者从首次的罚款到累犯的监禁等;第二手抓教育,比如美国在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之后,还必须上一定课时的“学习班”,印度尼西亚对违章司机实行“剃光头”的耻辱教育,美国得克萨斯州规定酒驾司机必须在10年的惩戒期限内每个月抽出一天时间,站在自己醉酒的酒吧前手举写着“我因酒后驾车,不幸撞死人”的牌子现身说法等;第三手抓长远建设,主要是和诚信档案关联,如德国不仅会将交通违法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保险公司也会根据驾驶员和车主的违法记录调整相关保险费率。
由于我国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社会上出现了一股“买分卖分”的不良风气。现在,单独实行加重扣分的措施,可能会使得这股“买分卖分”的不良风气更加严重。对一些“有钱人”来说,他们并不怕罚款、扣分,但他们更害怕“学习”、“教育”、“诚信档案”等带来的“麻烦”。
加重扣分处罚的措施虽然必要,但补上制度漏洞更重要。如果实行交通违章累计扣分、罚款制度和教育学习制度,如果实行交通违章记录与驾驶员、车主和车辆的相关保险费率挂钩,不仅会大大降低“买分卖分”的不良风气,还可以形成一种共同抵制交通违章的氛围,从而形成一种文明驾驶的习惯。当然,面对一些驾驶员反映的交通标志信号设置不当造成的过失违法违规问题,交通管理部门也应该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