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实习期有什么新规定?下面请看精品学习网驾驶频道为您带来的“驾驶实习期的6条新规定”一文:
驾驶实习期的6条新规定
答:为加强新驾驶人的管理,123号令进一步完善了驾驶证实习期管理制度:
一、扩大了实习期管理范围,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二、明确了实习期陪驾要求,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三、规定所有车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四、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五、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
六、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以上就是驾驶实习期的6条新规定了,请驾驶人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