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怎样才能处理的更好

2012-11-22 10:44:10 字体放大:  

交通事故案件怎样才能处理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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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查明诉讼主体和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

在案件审理前理清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于有利于查清案情的将其作为诉讼主体,以便于最后确定责任承担。

二是在交管部门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择选精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的法官专职此类案件。

加强与与交管部门沟通协作,做到与交警部门及时沟通,对交管部门的调解工作给予指导。中原区法院充分发挥本院的先例判决制度,选择一些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生效判决给交管部门在工作时使用,收效很大。对于一些疑难案件参与交警部门的商讨,给出中肯司法建议。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交管部门的作用,避免交通事故案件全部拥挤到法院处理。

三是法院要加大调解力度,强化调解技巧。

要把调解工作贯彻到案件的全过程,在能做到调解结案时,就不做财产保全工作,以免浪费司法资源,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行政调解的作用,做到三调联动,以调解方式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统一赔偿标准。

目前交通事故赔偿存在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标准,两者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形成了同命不同价的社会现实,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一些城郊居民,土地全被国家征用,生活支出与城市居民一样,更应保护好他们的生存利益,做到用同一个标准进行赔偿。

五是落实好行政救助和司法救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故事社会救助基金,但至今该基金在许多地方未能设立,相关部门要尽快成立交通事故赔偿救助基金,使其发挥救济作用,不能只停留在法律层面上。法院一方面要做好对经济困难受害人诉讼费的缓、免、减工作,另一方面要筹措资金成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救助基金,在侵害人无力赔偿且受害人生活又极其困难时,按程序启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救助基金,保护好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六是法院要加大交通事故案件的巡回审判力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选择一批典型且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到社区、学校、机关、农村等进行巡回审判,加强新闻报道,以鲜活的案例教育辖区群众遵守交通法规,爱护好生命,力促以此方式达到人人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七是执行工作一抓到底,采取阳光执行、夜间执行、假日执行、媒体跟踪等方式,穷尽执行手段,以达执结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