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折旧率表车辆种类月折旧率
9座以下客车0.60%
农用运输车1.10%
其他车辆0.90%
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 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出险事故多的私家车主不仅享受不到无赔款优待,而且还要多缴5%—10%的保费了。业界指出,这是保险公司首次直接将车险赔付记录与费率挂钩。
据人保成都分公司业务处负责人介绍,该公司近日根据投保车辆的赔付次数或赔付率对客户实行了费率浮动系数制,公司部分网点已经开始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私家车如在头一年出险3次以上,无论赔付总金额多少,次年投保的费率将上浮5%—10%;对车队而言,如过去3年的赔付率(当年赔款与保费的比例)达到70%—80%时,费率上浮5%;赔付率为80%—90%,费率上浮10%;如赔付率达到90%—100%,费率上浮20%;赔付率超过100%,费率上浮130%以上,同时还对赔付率较低的客户给予了一定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