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张先生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附加医疗险,第二年张先生“跳槽”到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妻子认为有了社保,再买商业保险就没必要了,于是要求张先生退保。
张先生经过仔细思考后认为自己仍然需要这份保险。2010年,张先生由于胆结石手术,住院了两周,总共花去了一万多远医疗费用。社保按照比例报销了四千多远,剩余的则在保险公司获得了补偿,算下来,张先生自己负担的费用则很小。
社会保险的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社会医疗保险一般仅按一定比例赔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余的将全部由个人承担。商业保险的好处是补充社会保险的不足。保险消费者可以在自己的预算范围内,量力购买商业保险,以确保在真的发生重大保险事故时不至于因社保的保障程度不够而使自己和家庭陷入财务危机。
首先,社会保险只是对参保本人给予医疗及退休后的最基本生活保障,不对参保者本人以外的责任或负担承担保障或补偿. 即社保是不保意外伤害,以及由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的,而意外事故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几乎是无处不在的。这就需要商业保障来提供保障。
其次,社保的大病保险属于报销型(根据钱花的多少来报),就是说如果一个家庭有人患了大病,自己先要拿出钱来垫付,最后再根据发票病历按比例报销。还有养病期间没有收入来源以及后期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一系列的费用,都是社保不会解决的高额支出。
商业保险的大病一般属于提前给付型,简单说就是根据保额赔,比如一个人购买了25万额度的商业大病保险,如果患了大病,保险公司就根据当时购买的额度进行一次性赔付,买了25万就赔25万(不是根据钱花的多少来报),赔付只需要医生诊断证明书和病例等资料就可以了, 这样患者就可以得到及时的治疗,而不是面临四处筹钱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