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区域出租汽车管理通知

2012-08-09 13:57:52 字体放大:  

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区域出租汽车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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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区域出租汽车管理通知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

2001年以来,区域出租汽车为满足市郊居民出行需求,规范市郊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底,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经过一年努力,各项配套优惠措施都已到位。2011年,市政府将继续采取综合配套措施,提高驾驶员收益水平,增加出租汽车行业的吸引力。为巩固区域出租汽车已经取得的成果,保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市交通港口局将会同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域出租汽车管理。

一、区域出租汽车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3月,本市共有区域出租汽车企业19家,各区县都有1至3家企业,额度5078辆,实际运营车辆5016辆(详见下表)。区域出租汽车享受的油价补贴与市区相同。

区域出租汽车基本规模 (单位:辆)

地 区2010年2011年地 区2010年2011年

额度数实际营运数额度数实际营运数

浦东新区706706松江区710700

闵行区690690奉贤区562562

宝山区670670金山区320320

嘉定区760760崇明县280228

青浦区380380总 计50785016

2010年,区域出租汽车的营运情况总体平稳。平均里程利用率54%,日均服务45.5车次,日均营收701元,日均工作17小时,双班车承包指标平均5717元/月,双班车人均收入3876元/月。

近几年,在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的努力下,区域出租汽车稳步发展,已成为地区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仍然存在以下问题需市区两级管理部门共同完善和解决。一是地区需求不均衡。随着南桥、青浦、嘉定三大新城建设的逐步开展,可能会发生各区之间以及区内需求不平衡的状况。二是政策引导有差别。各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管理重点不同,对各区的行业管理政策导向存在差距。三是企业管理需规范。异地经营的情况时有发生,引起相邻区域从业人员之间的纠纷,引发矛盾。四是行业稳定待加强。由于区域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和营运范围的特殊性,其行业稳定任务较重。

二、进一步完善管理的要求

市交通港口局应加强指导,及时通报行业重要举措、管理重点及营运数据等相关信息,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并会同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行业发展政策。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参照全市行业管理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开展区域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一)合理投放运能

根据“规范市场、控制总量、适度发展”的原则,以满足本区域居民交通出行为主导,按照市场供求状况和市场规范程度,适时、分批实施投放计划。

注意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根据全市及本区县制定的发展规划,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逐年适度投放。二是结合区县公交市场格局调整,整合公共客运资源,统筹考虑区域出租汽车与公共汽电车的发展,以发挥区政府资源配置的最大效力。三是引导国有资本进入出租汽车市场,鼓励资产向区属国资企业转移。区域内的出租汽车企业应控制在2至3家,规模相对均衡,新增的额度要向区属国资企业倾斜。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每年末对本年度出租汽车运营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发展计划,包括新增额度的具体分配计划。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全市规划目标和各区实际情况,确定区域出租汽车年度发展计划,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各区县下达年度新增计划。新增额度实行有期限经营,暂定5年。

(二)建立指标体系

建立以里程利用率为核心的区域出租汽车运力调控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是主管部门启动调控手段的重要依据。当指标值符合调控范围时,各区交通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决定新增运力的时机和数量。

调 控 指 标A类B类C类

核心指标里程利用率(%)>55%>55%>50%

参考指标驾驶员月收入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之比>1.2>1.1>0.8

驾驶员日均工作小时>18小时>18小时>15小时

双班车所占比重>95%>90%>50%

指标体系说明:1、区域分类。A类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B类为浦东新区、青浦区、奉贤区;C类为金山区、崇明县。2、核心指标为里程利用率。当里程利用率连续6个月在指标值以上,表明可以采取调控手段。3、参考指标为驾驶员月收入、工作时间、双班车比例等。相关指标中有2个或同时都超过指标值,表明应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动态。当采取调控措施时,参考指标可作为决定调控幅度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市场监管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作为区域出租汽车行业的市场监管主体,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客运市场的监管,履行管理职责。要健全对市场动态、运营情况的监测分析,以全面掌握区域出租汽车市场运行情况。并结合实际,不断改进区域出租汽车的管理方法。

坚持规范统一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车型、服务标准、税费等加强管理。区域出租汽车的运营范围原则上为外环线以外的本行政区域,严禁异地驻点经营。对于部分行政区域在外环线以内的地区,可商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具体研究出租汽车的营运范围。南汇区并入浦东新区后,原南汇区域出租汽车由浦东新区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其区域出租汽车属性、管理要求和运营范围暂时维持不变。

(四)规范企业经营

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制度,督促企业按照行业规定及时公布承包指标及有关收费标准,除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费用外,不得再向驾驶员收取其他任何管理和服务费用。指导企业优化管理人员配置,提高管理水平,加快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收费合理、风险共担”的企业运营机制。杜绝采用一次性买断、高额承包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运营风险。在油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鼓励企业使用新能源出租汽车,以降低成本,减轻驾驶员负担。

指导企业根据合理利润水平调整承包指标,鼓励企业主动采用既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又有利于调动驾驶员积极性的承包指标。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按时、足额为驾驶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五)打击非法客运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严格控制退役出租汽车的退牌、转籍流程,从源头上加强对“克隆车”的防范。不断创新打击非法客运的体制、机制和方法,完善监控手段和措施。会同属地公安部门,扩大重点区域范围,加大执法力度,对欺行霸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客运团伙进行重点打击,有效遏制非法客运的蔓延势头。

建立和畅通企业、驾驶员诉求渠道。全面掌握驾驶员思想动态,做好与驾驶员的沟通、协商工作,及时处理驾驶员在营运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把增加投放、规范经营、打击非法营运等工作与维护驾驶员队伍稳定工作密切结合,努力促进区域出租汽车健康发展。

三、近期重点工作

(一)落实综合配套措施

5月1日起,区域出租汽车的贷款道路通行费由75元/车/月,下降至38元/车/月,减免37元/车/月。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减免的费用归驾驶员所有。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驾驶员缴纳城保,逐步提高驾驶员社保水平。

(二)加大维稳工作力度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对本区域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事端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种不利于稳定的因素,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发生群体事件的区域,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信息,密切关注动态情况,妥善有效处置,把社会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开展专题研究

市交通港口局将会同市相关部门,针对区域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反映较为集中的运价结构、区域经营范围、经营模式等问题,组织专题调研,会同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研究区域出租汽车有关管理政策,以进一步发挥各区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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