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下半年广东翻译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2013-08-09 16:27:4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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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精神,2013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分别在5月25、26日和11月9、10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0号)和《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规定,从2013年起,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七个语种均设一级翻译考试,分为一级笔译、一级口译两个专业,每年举行一次,其中英语一级翻译考试安排在上半年进行。

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语种有英、日、俄、德、法、西班牙、阿拉伯7种,每一语种分设口译、笔译翻译资格,其中英语口译又细分为交替传译、同声传译两种。按规定我省负责英语一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三级笔、口译和日语二级笔译、口译(交替传译)、三级笔译、口译翻译资格的报名和考试工作,其他语种及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受理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9:00- 9月6日17:00受理下半年参加11月9-10日考试的考生报名。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mm),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

从2013年起,考生请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及参加考试。

(二)网上交费

考生网上报名后须使用具有网银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交费(无需到各市报名点报名和交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下半年2013年9月6日17:00。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考试合格者需提交此表。

(三)考后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考试结束全科成绩合格者按网上公布的时间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材料。广州地区考生(含省直考生)要妥善保管好准考证(监考员签名),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相片及准考证等相关资料。考生提交的相片为制作合格证书所用,务必与报名时上传的相片一致。其他市考生到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材料。

二、考试方式

(一)根据国家考务工作分工,我省11月只开设二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英语语种的考试。其他专业、级别语种考试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63959161,63959162,网址:www.bjpta.gov.cn。

(二)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三)一级翻译笔试专业考试设《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口译(交替传译)专业考试设《口译(交替传译)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中译外和外译中各30分钟。

(四)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各语种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五)各级别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其中英语和日语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部分的客观题采用机读卡,应考人员须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

(六)笔、口译试卷袋中均装草稿纸,考试时与试卷一并发放,每位应试人员一张,用于考试。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以备需要。所有草稿纸在考后与试卷一并回收。

三、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均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手机号码),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要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文件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

3.省人事考试局将加强对全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抽查和监督指导, 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考前五个工作日内(下半年在11月4日9:00-11月8日17:0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五)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60天后,考生可通过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六)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七)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3〕211号和粤价〔2009〕182号文,我省一级笔译翻译每人1155元,一级口译翻译每人1500元。二级笔译翻译每人59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翻译每人740元。三级笔译翻译每人500元,三级口译翻译每人640元。

(八)考试用书

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服务工作,我省考试用书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各市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人才交流协会订购或用其它方式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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