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应广大考生的需要,特为参加考试的考生策划了“海南2012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专题等有关资料,供考生参考!
报考手续及有关规定
1、报名地点:省内各考点均接受考生报名(详见“考点设置”)。
2、报名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2日,逾期不再接受考生报名,也不再更正任何报名信息。
2)各考点开始报名时间由各考点确定。
3、报名条件:报考者不受年龄、职业、学历、户口所在地等限制,可根据本人掌握英语的实际情况报考任何一个级别。
4、报名办法: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本人近期免冠相片一张亲自到报名点报名并交纳报名费。没有身份证的考生可凭户口本或护照报名,现役军人(或武警)凭军人(或武警)证件报名。报名时采用电子摄像,考生按规定填写《海南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表》,签名确认报考信息,并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前十五天,考生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5、保留单项合格成绩的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单项成绩合格证及复印件,且将相关内容按规定填写在《海南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表》上。
6、考生报名时必须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结束后,要签署《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准确。
考试成绩及证书
1、PETS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成绩按5分制计分,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在同一次考试或相邻两次考试中,相同级别的笔试及口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全国统一编号,证书上印有持证人身份证号码,是持有人英语水平的证明,也可供用人部门录用和考核工作人员时参考。
2、笔试或口试只有一项合格,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制作的《笔(口)试成绩合格证》,证书上印有持证人的相片、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PETS1-4级的单项合格成绩可保留到同一级别的相邻的下一次考试,即如果考生在一次考试中取得单项(笔试或口试)成绩合格证,在相邻的下一考次中报考另一项考试(口试或笔试),且成绩合格并申请保留上一考次成绩(考生需提供上一考次取得的单项合格证及参加考试的省级代码),也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有关文件规定,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的学历教育考试中,PETS-2和PETS-3的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分别替代自考英语(一)和英语(二)的学分(单通)。
4、根据海南省学位委员会文件规定,PETS-3笔试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是非英语专业的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英语专业的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需要PETS-4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5、教育部考试中心与国家护理人才国际化开发与管理委员会共同推出了《全国医护英语综合等级证书》。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和全国医护英语水平考试(METS)一定级别的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级别的《全国医护英语综合等级证书》。该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其签章为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华护理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