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人考函〔2010〕3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东营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定于2011年3月26日上午9:00-11:00举行。
二、考试等级、语种、类别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类别,其他语种不分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分为A、B、C三个级别。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报考理工、卫生类。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1〕97号)规定,凡参加外语考试的人员,须严格按照等级适用范围,在任职期间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不得越级报考。考生须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按照等级划分和规定的适用范围(见下表),选择相应语种、级别和类别应试,如有疑问应向单位人事或者相应系列的评审部门咨询。
考试等级
|
A
|
B
|
C
|
适
用
范
围
|
1. 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职务系列和国际商务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包括正高和副高级)。
2. 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1. 在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他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 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 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4.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1. 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2. 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 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