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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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郧阳区乡镇卫生院2018年招聘公告
按照《郧阳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郧政办发〔2017〕98号)要求,报经区编委会同意,本次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共72名,其中:临床医学34人、中医学10人、护理20人、康复7人、办公室1人(计算机类)。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招考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表(附件一、二、三)(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6.郧阳区在职在编人员(包括编制备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逾期不再报名。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报名地点: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报名
地 址:郧阳区人社局(郧阳区城关镇隧道巷3号)
联系电话:0719—7228702 7233624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者按公布的条件和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费100元(鄂价费规〔2011〕100号,鄂价费〔2007〕18号文件规定收取),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
2.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交所在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
3.2018年参加执业护士、医师资格证考试人员可在网上打印成绩合格查询证明;
4.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
报名成功后,于2018年12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4:00到郧阳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拟于2018年12月5日上午8:30-10:00举行,笔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分值为100分。考生持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准时参加笔试。
(二)笔试科目及形式
1.笔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和专业知识(70%)两科合卷;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招聘质量,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按岗位选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组部 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文件精神,对脱贫攻坚紧缺急需人才(临床医学、中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4.笔试结束后,于1日内在郧阳网公示成绩。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人员的确定
对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入围确定面试人员。属于脱贫攻坚紧缺急需人才的岗位(临床医学、中医),不设开考比例,可直接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有弃权的,经资格复审后可依次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造成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比例要求的,准予参加面试。对同一岗位按1:3比例并列第三的考生均可进行面试。
(三)面试组织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郧阳网公示成绩。
五、确定拟招聘人员
(一)总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
(二)确定拟招聘人员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总成绩必须大于或等于60分。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具有岗位优先条件者优先聘用,没有优先条件的加笔试确定。
六、体检
根据选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1.体检由郧阳区人社局、卫计局共同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2010〕19号,2013年修订)的规定进行。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3.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需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且只能进行一次,复检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察。
1.考察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需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一步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八、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郧阳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正式确定的人员名单报区第三纪工委备案,由卫计、编办、人社等部门办理正式人事关系。郧阳区卫计局负责组织,由各乡镇卫生院对聘用人员签约,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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