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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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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办高校在选择会计制度时因缺乏统一的标准而呈现出混乱局面,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迫在眉睫。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的原则要以发展、实践为基础,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构建应遵循教育规律并关注自身的特点,应严格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与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真实反映资产、合理核算成本、正确处理“合理回报”建设的措施。
关键词:民办高校 会计制度 建设
民办高等学校是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私人和民间法人,并由私人或民间法人管理和经营,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包括各种独立的私立大学、私立专修学院、私立职业技术学院、私立函授学院、民办二级学院、中外合作创办的高等教育机构等。民办高校是我国教育改革的新产物,它在体制上与公办高校不同,但国家没有一套适合民办教育的会计制度,这使不少民办高校在选择会计制度时无所适从。
一、中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现状分析
实际上,民办高校是根据各自的考虑选择了不同的会计核算制度。个别的民办高校执行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但是该项制度是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基础制定的适用于公办高校的行业会计制度,不能反映民办高校出资人的出资关系和出资信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民办高校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问题,解决了民办高校适用会计规范问题。该制度能够比较好地反映民办高校业务运行情况,但民办高校终究不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他是可以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此民办高校在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时突显许多弊端,所以民办高校大部分没有采用此项会计制度。目前较多高校执行了《旅游、饮食服务业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能够比较好地满足民办高校直接地界定出资人的出资情况、进行成本和结余的核算等要求,但是该制度是为企业服务的行业会计制度,不能反映教育单位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一些特殊情况。由于民办高校采用的会计制度不统一,就造成民办高校在财务治理上的不科学和不规范,导致有关部门对民办高校的财务治理难以到位,不利于对民办高校资金治理、使用的监管。因此,出台专属于民办高校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二、我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的难题与原则
(一)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的难题
民办高校不能简单地按事业单位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核算方法,也不能机械模仿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其中,重点解决的问题是《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出资人取得的“合理回报”如何进行核算难题。“我们提出的‘合理回报’,与国外的营利有本质区别。我们的合理回报,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而且这种回报不是作为资本的营利模式,而是‘国家对民办学校出资人的一种鼓励、奖励措施’。而且,《促进法》对合理回报具体怎么取得,怎么计算,怎么确定比例,什么时候拿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细化,因而在实际执行中有许多不健全的地方。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打击了民间资本出资办学的积极性,并推动资本更多地转向限制较少、市场化程度高的教育培训市场。
(二)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原则
民办高校选择现成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制度都不完全合适,重新建设适合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则是长久之计。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以促进发展为目的
《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为出发点,确立了民办教育在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中的平等地位,明确地规定了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明确规定设立时须载明产权,还允许投资者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民办高校发展以现行政策为理论依据。近十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民办高校管理和高校财务管理的法律和规定,为研究和设计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提供了相应的政策依据。
2.以实践经验为补充
民办高校会计制度不同于公办高校的会计制度,也不同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会计制度。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遵循各国民办教育发展的规律,并运用现代会计理论来指导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设计才能保证其先进性。民办高校经过近二十年的办学实践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比如财务制约机制、注重教育成本核算以及会计监督的社会化等,这体现了民办高校管理的特点,应得到推广并在民办高校会计制度中体现。
3.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民办高校财务会计制度要充分体现“民办”和“公益”的特点,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在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应引入教育成本核算、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等具体核算内容,使会计制度的制定有利于社会资源流向教育领域。在会计体制上,目前民办高校办学规模相对较小,应当统一领导,统一设置财务机构,统一财务制度,统一资金管理,这有利于民办高校集中财力。在会计制度设计上,注重可操作性,引入企业成本核算的内容,有利于民办高校正确核算办学成本。中国论文服务网是为广大评职称客户提供全文方位的会计论文下载、财务会计论文快速发表服务的首选网站。
三、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建设的思路
除了一般的会计原则之外,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制度应特别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反映高校的实际情况,实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核算
营利性民办高校以营利为目的,其经济回报的形式是办学节余和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的剩余归于投资者和举办者所有;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办学节余或营利是归于学校,结余不可用于出资人分配,资产所有权归社会公益事业的民办高校。举办者的初始投入和追加投入所形成的学校固定资产属于学校。学校办学终止时,在财产清算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归于社会公益。
2.采用权责发生制
民办高校因为要进行全面的收入成本核算,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采用权责发生制划分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能够体现民办高校收入与支出之间的配比关系,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出民办高校的收入支出情况,有助于加强其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绩效,有效弥补收付实现制会计的不足。具体来说,对学费的收取、附属单位缴款、金融借款融资等利息的核算等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堵塞管理漏洞;对民办高校的固定资产按权责发生制计提折旧,在会计账目上明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可以满足高校成本核算的需要。
3.真实反映资产,合理核算成本
民办高校最大的操作性问题是资产管理问题,在会计规范的基础上加强资产管理是民办高校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对资产核算的规定都不能简单地适用于民办高校。因此,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关键是要反映高校自身的运行规律,建立以学校为主体的资产管理与核算体系,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制订适合民办高校的成本核算办法。
4.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出资人的利益分配应给予会计处理的操作空间
民办高校会计制度应体现合理回报原则,应规定投资者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计算办法。民办高校会计制度不能对出资人的适当分红进行限制,应该留出会计上的操作空间,这需要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出一些突破。对于出资人根据政府的相关规定可以获得的合理回报,应当给予适当的会计处理。
四、结束语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民办高校从出现至今历史很短,但发展速度之快是无法形容的,现如今民办高校也和公办高校一样,占据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从根本上两者还是截然不同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各项制度的变革,两者终会趋于一致,但这需要时间,是一个漫长的循序渐进的过程。
参考文献:[1]民办高校财务会计制度的设计思路,吴玉林 吉桂华.沈九林江苏高教 2003年第3期
[2]完善我国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制度的对策,王大勇,魏锡政2,吴永立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2月第14卷/第2期
[3]我国民办高校会计核算现状调研与问题分析,王耀忠,王红卫薛楠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2月第14卷第2期
[4]我国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选择与建设,王铁山,2008年3月第13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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