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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交易执行阶段的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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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7

(三)股权支付及其特点

股权支付方式是指并购方通过增发新股,以新发行的股票交换被并购企业的股票,或者发行新股取代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的股票,从而取得对被并购企业的控股权。实际上,股权支付方式将使两家公司相互持股,结合成利益共同体。股权支付的优点在于:收购方不会被迫支付大量现金;目标公司的股东能自动转成新的公司的股票,所有权得到有效的转移,没有因此失去他们的所有者权益;出售方由于没有得到现金收益,避免了所得税的支出。其不利的一面在于:由于增发新股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公司的股权结构,稀释了原有股东的所有权,甚至可能使某些老股东失去控制权;股本扩张可能稀释每股收益,导致估价下降。故在采取股权支付决策时,需要对以下因素加以考虑:

1.并购方的股权结构。并购公司发行新股以换取目标公司股票的行为,显然会对自身原有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随着在外流通股票数量的增加,势必会造成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进而引起股价的下跌,也就会给企业带来股权稀释风险。

2.财务杠杆比率。并购时融资增发新股可能会改变公司原有的财务杠杆比率,导致最佳资本结构的破坏,带来并购及经营风险。并购方应从杠杆比率、资本结构等方面考虑股票支付方式的合理性。

3.当前股息收益率。通常情况下,股东都希望得到较高的股息收益率。在股息收益率较高的情况下,发行固定利率水平较低的债权对并购方更为有利;反之,增发新股就比各种形式的借贷更为有利。因此,并购方在决定是否采取股权并购方式时,需要考虑股息收益率和借贷利率水平的高低。

4.股价水平。当前的股价水平是影响企业是否采取股权并购的重要因素。股价处于较高的水平,以股权的方式来并购对目标企业就会有较大的吸引力,其增发的新股对目标企业也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否则目标企业有股东不愿持有并购企业的股票,甚至抛售其股票,此时并购企业就不可能以股权并购的方式来实施并购。

5.相关证券法规的限制。公司发行新股时会受到证券交易会的监督及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限制,另外新股发行的手续相对而言比较繁琐,会使得竞争对手有充裕的时间组织竞购,亦会使不愿意被并购的目标公司有时间布置反并购措施。并购方为了保证并购的成功性,将不得不提高收购的价格,导致实际收购成本的上升。

(四)混合支付

混合支付是指主并企业的支付方式为现金、股票、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的组合。混合支付能比较好地解决纯现金支付带来的资金压力或者债务压力,又能根据企业自身以及目标企业的资本结构合理安排二者的比例,达到最优的资本结构。但混合支付也是有风险存在的。由于对企业的资本结构确认往往不能达到理想的状态,资本结构偏离风险的发生是可能的,而且混合支付不能一次完成整个支付过程,多种支付方式的连续性很难保证,这样会延迟整个并购进程,给后期带来较大的整合风险。国外有关并购支付方式选择的实证研究表明,并购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其次为股票支付方式,而采用综合证券支付方式的只占并购案件总数的10%以下。由于受资本市场发展程度的影响,我国在并购中,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创新的支付方式还没有得到广泛运用,现金支付和股票支付仍是两种最重要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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