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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7
3 工程项目施工安装阶段的费用控制
总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后,就可以向外进行建安工程的分包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与之签订建安工程的分包合同即施工分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一般采用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形式。对于与施工单位签订单价合同的施工分包工程,对其费用的控制主要是控制工程施工安装的量和单价两个方面,而量的控制无疑是重点。对于与施工单位签订总价合同的施工分包工程,往往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图尚未出完,合同双方均无法确定确切的工程量,再加上执行过程中存在设计变更等因素,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工程量可能完全与事实不符。对此双方为了避免风险,一般在合同中规定工程量的变动区间,一般控制在5%以内,并规定超过变动区间的工程量进行据实结算。因而即使是总价合同同样需要对工程项目的量和价进行相应的控制。对于甲供材料则在招标时总包单位提供一个暂定价,作为施工单位的报价依据。
3.1 在与施工单位进行总价谈判时总包单位费控人员应加强工程量和价格组成的审查。总包单位项目费用控制人员应该对该施工单位报出的工程量进行逐项审核,所依据的标准是总包单位招标工程量,对施工单位超报的工程量进行逐一核减。在逐一核实相应的工程量之后,再进行价格谈判,对分包工程的总造价影响较大的工程量应该作为谈判和关注的重点。在核定了工程量并谈妥单价的基础上,与施工单位确定施工安装分包合同总价并签订施工安装分包合同。对施工安装分包工程价格一般包括直接费用(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用(含管理费和其他费)、利润和税金;合同谈判阶段主要是对施工安装费用的各组成项目进行逐一核实,将施工单位的高报价部分核减,也叫挤水分,为施工安装总费用的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3.2 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应加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核。施工过程中,常常因业主的要求、总包单位自己陆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遗漏、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或为了施工方便要求改变施工方案或要求进行材料代用等而提出设计变更。对于因业主要求以及总包单位自己发现设计有错误或遗漏时,总包单位应该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总包单位届时应该与施工单位结算相应的费用,而对其中因业主要求变更而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部分,总包单位届时还应该与业主方结算相应的费用。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缺陷,总包单位亦应该发出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届时与施工单位结算相应的费用。而对于施工单位为了施工方便要求改变施工方案或要求材料代用而提出设计变更时,这种变更原则上增加的费用应该由施工单位埋单,节约的费用应该归总承包单位。为了防止现场管理人员随意签单,总包单位应该建立签单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所有的签单须经过总包单位项目总设计师的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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