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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应收账款内部控制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08-07

2008年5月及2010年4月,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联合颁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浅谈应收账款内部控制

旨在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五部门联合发文,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可见内部控制在企业经营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作用之重要。而应收账款不仅在生产经营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在资产负债表中有较高的比率,因此研究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对企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目前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种人治化管理,缺乏形成一套科学的控制制度。许多企业并没有建立详细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指导,在控制管理应收账款上存在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导致业务部门盲目放账、滥用信用资源,企业遭受巨大的应收账款风险损失。

传统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模式是风险产生于发货后不能正常收回款项,往往只停留对应收账款在事后追债的状态,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主要目的不是防患于未然,而是“亡羊补牢”。从赊销活动的业务流程上看,企业控制的着眼点只是注重交易后的应收账款追讨,忽略交易前管理和交易过程中的信用管理,缺乏一套科学的客户资信审查制度和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其结果是事倍功半,不能合理控制应收账款的质量,导致企业损失惨重。

很多企业一直以来处于信用管理制度缺失的状态,客户资料收集、资信调查等功能较差,事前的资信评估非常薄弱,缺乏规范的信用销售程序予以约束,对付款人资产负债以及信用情况未做深入调查,不重视对应收账款风险的评估分析。往往是销售部门为了片面扩大销路、提升市场占有率,事前的信用调查不充分或者形同虚设,而财务部门负责收款,两者缺乏沟通,加大了形成呆账和坏账的可能性,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机构职责划分不清,执行力欠佳

部分企业的组织机构及职能设置还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及信用管理的要求。与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相关的职能部门一般有市场部、销售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等,这些机构交叉管理,职责划分不清;各行其是,缺乏协调和沟通,不能对产品订货情况、销售情况、货款回收和销售获利等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监控,没有具体的责任主体对应收账款的回收负责。坏账发生时,各部门相互推诱,缺乏责任感,致使应收账款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浅谈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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