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财务管理 > 融资决策论文

调控新政下14年房地产中小企业融资策略

编辑:

2014-02-21

2、房企再融资遭拒。

在合适的时候抛出增发融资计划,抑或借道并购重组曲线融资,房地产企业轻而易举便能通过资本市场圈钱的好日子在2010年宣告破灭。4月,监管部门要求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企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10月,房企重组正式叫停;11月,监管层要求只要主营业务收入中出现房地产业的上市公司,其融资要求也将不予通过。房地产企业迎来了自2007年冬天证监会暂停房企IPO之后的第二次“极寒”。

根据Wind资讯统计,2010年以来仅有中弘地产和凤凰股份两家公司于年初在二级市场上实现了定向增发,但两家公司再融资总额不到30亿元;发行企业债的也仅有东华实业、金丰投资、新黄浦、南京高科,总额仅29亿元。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向证监会递交再融资申请的企业有160多家,其中60家涉及房地产业务,但多数房企因再融资申请的股东大会决议已经过期,只能撤回。截至2010年12月6日,房地产一级市场融资额为不超过100亿元,相比2009年的1218.35亿元而言,显得很是寒酸。

3、房地产信托融资受限。

房地产信托投资是基于商业信托组织形式,聚集多个投资者的资金,收购并持有房地产或者为房地产进行融资的一种投资方式。从长远发展来看,信托资金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需求是一个很好的补充。尤其是近年来,银行的银根不断抽紧,而我国房地产业资金又严重依赖于银行贷款的现实情况下,房地产信托成为房地产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的新宠。2007年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来规范信托融资。2010年2月2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又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开发商具备二级资质,并且房地产开发项目“四证齐全”,项目资本金达到国家最低比例,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这些要求,无疑又使房地产企业获取资金的门槛提高了。

4、预售资金监管全国蔓延。

将已有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用作购买土地或新项目开发,历来都是部分开发商以小博大、分散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

而预售资金这一开发商历来的囊中之物,在2010年也被严格限制起来。10月2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浮出水面。该《办法》明确,从12月1日开始,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由监管银行对其中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实行重点监管,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及施工进度编制预售项目用款计划,并按此计划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支取,而不能再像以往那样任由其随意支配。随后,深圳、天津、杭州、成都、昆明、合肥等城市也相继出台了对于开发商预售资金进行监管的相关政策细则。尽管执行方式和力度不一,但可以看出,对预售资金使用的规范以弥补现行预售制度的缺陷已是大势所趋,而2011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已在全国各省市全面铺开。针对预售资金被严格监管,有业内人士就对此表示“:从长期来看,流动资金不充足的中小型开发商可能在此影响之下出现‘无钱拿地、无盘可开’的状况,最终将引起地产业新一轮洗牌。”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