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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7
(二)排除外源性障碍因素对策措施
1.准入领域继续放宽
凡是国家法规未明文禁止的行业和部门都要对民间投资开放;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允许和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实行优惠政策的领域,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民间资本;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等方式参与各类工业项目新建、技改与其相关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放弃保护垄断,建立民间投资领域的指导性行业准入目录,进一步明确鼓励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首先在国家重点扶持的农业、民生工程、环保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中,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经营权补偿、设施配套等措施,利用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提升民间投资的参与度,逐步将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模式转变成以民间投资为主的模式,特别是石油、电力等垄断性质的行业要加快引入民间资本,加强这些行业的适度竞争,并要适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其次,加快推进电信、电力、铁路、民航等行业的管理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第三,在放开高新技术产业的准入领域方面,可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在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及计算机等产业领域的投资。总之,通过立法清理对民间投资主体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在降低民间投资的准入门槛方面应全面清理过去的各种规章制度,鼓励民间经济扩大投资领域,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的积极作用。
2.加大融资体制改革
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问题尤其是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完善现有金融政策,提高大中型银行对民间投资的信贷比重。对此,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陆续出台了若干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鼓励、引导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不断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引导商业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二是增加金融机构数量,大力发展各类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金融机构数量不足、结构单一,尤其是中小型金融机构严重匮乏,是导致民间投资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从长远看也不符合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按照“金融产品分大小、金融服务分对象、金融机构分层次”的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途径和长久之策。
加大融资体制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放宽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二是降低民间投资金融服务机构的成本和风险。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三是完善担保体系。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标签:投资决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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