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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3
韩国通过税收优惠来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一般采取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两种方式,其中以减免税收、扣除所得和扣除税额等直接支持方式为主。如《租减法》第15条规定,创办中小企业所得税和法人税实行免三减二,即开始三年免税,其后两年减半征收。《短减法》第19条规定,中小企业技术所得,在国内转移时扣除全额所得,向国外转移时扣除50% 。
2.选择性政策。发达国家(地区)对中小企业实行的选择性政策。(1)对新建企业的支持,并鼓励中小企业在落后地区发展。实践表明,中小企业在增加就业、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增长、满足人们日益变化的生活需求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发达国家(地区)对新建或扩大投资的中小企业给予了较大扶持,对落后地区的中小企业也实施了某些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如德国对在落后地区新建的中小企业给予免缴5年营业税的优惠,对新建的中小企业所消耗完的动产投资给予免征500/0所得税的优惠,对中小企业内部留存资金进行投资的部分免征财产税,对在德国东部投资的中小企业提供总投贤额15~23%的财政补贴。韩国规定,对在农渔村及首都以外地区和首都地区新创立的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分别减免6年和4年的国税部分的所得税及法人地位税,并减免2年内取得的事业用财产的地方税部分的注册税、所得税的50%,同时减免5年的事业用财产的地方税部分的财产税、综合土地税的50% 。
(2)对吸纳就业人员的支持,即按中小企业提供就业岗位的多少而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如英国政府为了帮助失业者自谋职业,鼓励他们创办中小企业,制定了中小企业就业补贴计划,规定对自主开业的失业者,每周补贴40英镑。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已有3万多个中小企业得到了补贴,且帮助了6.6万名失业者实现了再就业。德国规定,凡失业者创办中小企业,给予2万马克的资助,每招收一名失业者再资助2万马克‘。
标签:财税法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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