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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对1994年的改革,在充分肯定的同时,我们不能不指出它同时是带着浓重过渡色彩的。我们的分税制在省以下,要考虑从省到市到县到乡镇,如何配置它的各自相对应的税基,这个难题的难度,在当时还看不出来。1994年改革后我们还有二十几种税,(这些年经过一系列改革,目前实际开征的是十九种税),这二十种左右的秘,从中央到地方五级该怎么分?到现在,这条路没走出来。所以1994年后的体制的难题,首先就是原来寄希望于在渐进改革中,让各省自己去改革摸索的这条省以下分税制的路没走通。我们现在经常听到对地方政府的批评,有的人说这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带来的问题,分税制带来了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分税制加剧了地方财政困难等。实际上这个板子完全打错了地方,因为从1994年一直到现在,中国的省以下并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状态。中央和省之间的分税制框架仍然存在——虽然共享税也大大增加了,但省以下,像沿海的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干脆就明确宣布省以下不搞分税制,就搞分成制,其他行政区虽然没有这样明说,但具体怎么分税?实际上是五花八门、复杂易变、讨价还价色彩十分浓重的分成制和包干制。那么,现在很多对于地方政府和财政体制相关的行为短期化、合理职能不到位的批评的板子,要打就应打在1994年之后已经形成的弊病很明显的分成制和包干制上。我们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真正把分税制贯彻到位。
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间,对于我们形成强力刺激的基层财政困难问题,应该从我们有效制度的供给不足来理解。这个困难在2000年前后,为各个方面关注,闹得沸沸扬扬,就是说基层县乡出现了严重财政困难,最严重的时候是有一千多个县发不出工资或欠发工资(全国共有两千多个县)。明明是我们的综合国力在不断提升,分税制改革之后的财政增长非常强劲,看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也非常明显,从1994年到2000年之间,地方财政的增长幅度为89%,差不多要翻了一番,所有这些指标,都无法解释基层财政为什么出现这么大的困难。我们的分析认为,县乡基层财政出现困难,是整个体制没有理顺、有效制度供给不足的集中反映,要解决它,就要看到整个体制的全貌。通盘考虑整个体制的问题,突出的矛盾是出现了我们在省以下无法真正落实分税制,实际生活中财权的重心在不断上移,事权重心却在不断下移,最后这个财权和事权背离的矛盾,在基层集中体现出来,转移支付制度又不能有力地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的困难。
标签:财政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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