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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三、税收外流与税收竞争
税收收入外流有损于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在国际资本市场日益一体化的今天,如果用来源国原则处理跨国投资所得的征税问题,为避免所得税外流,各国都希望自己的所得税税率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而如果各国都这样做,那么,国与国之间所得税降税的竞争就在所难免。国际税收竞争的后果,从短期看将会导致资本流向低税国,从而可能扭曲资本的地区有效配置;而从长期来看,这种税收竞争还会使各国资本所得税的税率降低到一个不合理的水平,这时如果各国要想保持原有的财政收入规模和公共服务水平,就只得把一部分税收负担从跨国流动性强的资本转向跨国流动性较差的生产要素(比如劳动力),而这又必然会影响国家的整体税制结构。
所得税竞争不仅在理论上存在可能性,而且在现实中也确有发生,其最突出的例子就是80年代中期开始的世界性税制改革。在这次税制改革中,各国纷纷降低了本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和个人所得税税率,其原因之一,就是为了使本国对资本所得课税的税率低于或接近其他国家的税率,以便在资本所得税税基的争夺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80年代中期爆发的世界性降税浪潮首先是从美国开始的。美国是拥有众多跨国公司的资本输出大国,由于1986年税制改革以前美国公司所得税的税率较高,许多跨国公司利用美国政府的“推迟课税”规定把利润积累在海外的子公司,进行国际避税,致使美国政府的公司所得税收入受到很大影响。据美国有关部门统计,1984年,美国跨国公司的受控外国子公司汇回给美国母公司的利润只占美国母公司应得利润的40%,这表明,美国跨国公司大部分国外利润被留在了海外。当然,这部分未汇回的利润有的是用于当地的再投资,但其中很大一部分则是出于避税而滞留在国外。另外,公司所得税的高税率还促使跨国公司通过转让定价把利润转移到美国以外的低税国关联公司去实现,导致公司所得税外流,这也大大削弱了美国公司所得税的地位。1986年,美国为了克服公司所得税“高税率、窄税基”带来的一系列弊端,将公司所得税的最高名义税率由46%降为34%,这一改革使美国在国际资本和公司所得税税基的争夺战中处于一个十分有利的地位。面对美国的税制改革,其他发达国家明显感到自己的高税率受到了挑战,为
了避免本国税收外流,各国纷纷效仿美国实行减税。例如,1987年,英国将公司所得税税率由40%降为35%,加拿大将一般公司所得税税率从36%降为28%,日本将公司所得税税率由43.3%降到37.5%,1988年,澳大利亚将本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从49%降到39%,新西兰则将居民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从48%猛降到28%,奥地利对公司保留利润课征的税率由55%猛降至30%。
标签:财政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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