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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方式的运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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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二)BOT融资

BOT是指项目所在地政府或所属机构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在期限内回收成本、尝还债务、承担风险、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根据协议将项目所有权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机构。

1、BOT融资方式的优势分析

BOT融资方式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以突出的特点,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在许多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中,以其明显的优越性获得青睐。从政府部门角度看,其优势之处有三方面内容。

(1)资金利用方面:政府采用BOT方式能吸收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以解决建设资金的缺口问题,减少政府的直接财政负担;另外,BOT方式还有利于政府调整利用外资结构,把外资引导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以便于政府可以集中有限资源投入到那些无法通过市场化操作但又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上。

(2)项目运作效率方面:项目公司为了降低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的成本和风险,获得较多的利润回报,必然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运用成熟的经营机制,按市场化原则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经营和管理,从而有助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效率、效益,提高基础设施服务质量,避免项目建设超额投资等弊端。

(3)技术和管理水平方面:由外国公司运作BOT项目,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由于项目公司中大多有本国的承包公司参与,这样可以为这些承包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同时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

2、BOT融资方式的劣势分析

采用BOT方式,基础设施项目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将全权交由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而此时,政府对项目的影响力、控制力通常较弱;对于政府而言,相当于让渡了一定时期项目的产权。在这期间,就意味着失去了项目运营中产生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无法考虑基础设施的公益性。

对于BOT项目,在项目转让到政府之前,政府对项目的控制难度相对加大;由于大量项目建设的风险转移到项目公司,这时项目公司往往要求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来补偿其所受的风险。如果在运营期中增关设卡,提高交易费用,以加速其成本回收及利润获取,而此时政府又无能为力,其结果往往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产生矛盾。笔者认为,政府应尽快完善与BOT相配套的法律和政策,对项目公司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使BOT项目运作规范化、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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