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k
2015-04-27
凭证式国债从1994年发行至今,已经有10余年的发行历史,在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现行凭证式国债体制问题。
随着我国国债品种的不断丰富和国债市场的发展完善,凭证式国债在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亟待完善。
期限结构单一,容易形成还债高峰。自1994年发行以来,凭证式国债仅有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几个品种,并以三年期和五年期居多,全部为中短期国债,容易形成还债高峰。
应债主体单一,无法满足单位认购需求。现行凭证式国债的实际认购对象主要是个人投资者。调查发现,由于单位购买凭证式国债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许多民营企业对凭证式国债需求量旺盛,但由于承销网点分配额度有限,无法满足单位投资需求。另外,目前国债发行人没有出台统一的单位认购凭证式国债的管理办法,承销机构对单位认购,兑付凭证式国债规定不一,如果遇到企业名称变更或者债权债务转移,承销机构直接面临操作风险。
承销额度分配不均,县以下居民购买渠道不畅。各承销机构管理行向下级分支机构分配凭证式国债销售额度的标准是储蓄存款增幅情况,这种模式很容易造成地区分配不均衡。往往是省会分配的多,普通城市分配的少,县以下城镇分配的就更少,农民基本购买不到凭证式国债。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现行凭证式国债体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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