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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国债发行制约因素及拓展思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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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6

二、制约农村地区国债发行的因素分析

(一)农村地区国债承销主体缺失

我国国债承销团成员为40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没有承销资格,导致农村地区国债销售主体的缺失。各国有商业银行基层网点收缩,邮政储蓄银行承销份额比例偏小,国债销售主要集中在城区。同时,现行的政策不允许其他金融机构代销、包销商业银行承销的国债,国债进入农村地区困难。农民购买不便除网点设置等的硬件束缚外,还包括国债发行量有限、发行方式单一、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二)国债期限、利率等设计不能满足农村投资需求

由于目前央行调整利率频繁,导致农村地区储蓄存款和投资行为短期化现象明显。而我国发行的国债期限以三年期和五年期为主,品种相对单一,不适应农村地区的资金流动特点,缺少短期(如2年以内、6个月以上等)以及超长期(5—10年)国债。近年来,投资国债与储蓄存款的比较收益递减的,有的仅比储蓄存款高0.5%左右,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国债收益率相对较低。

(三)国债提前变现损失较大,可用于质押使用的范围有限

国债如果提前支取,除计息受损失外,银行还要收取本金1%的手续费,对持有不满半年的不计付利息,变现损失较大。据调查,各家国债销售银行只接受本行售出的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物。而农民基本上是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农村信用社不接受国债质押,农民急需用钱时一般选择卖出国债。

三、农村地区国债市场拓展思路

(一)改革承销机制,吸收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为承销团成员

适当降低国债承销的门槛,放宽条件,使农村信用社等机构获得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或者放宽对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部分国债投资品种的准入门槛。将国债发行额度适当向农村倾斜。同时,在政策上应允许商业银行可以将所承销的国债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销、认购和包销,扩大国债销售主体与市场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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