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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收和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2013-09-11

【摘要】精品学习网工作总结栏目为您编辑了税收理论论文—有关税收和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供大家阅读参考。

2009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时隔不到两年,国家发改委又于2011年4月全文公布《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这对于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此背景下,本文就如何理顺税收和经济增长的关系、保持税收增长和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进行了一番探讨。

1 实证研究

1.1 经济增长和税收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

本文试图通过选取变量构建经济增长与税收之间的回归模型,通过分析两者之间的Granger因果关系来验证经济增长对税收增长的决定作用。

(1)选择变量。本文所选择的变量分别是福建省地区生产总值GDP和税收收入TAX。变量的原始数据GDP和TAX均来源于福建省统计局网站统计年鉴,时间区间为1995—2009。

(2)单位根检验。不存在协整关系的非平稳变量不能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因此,首先判断所选取的时间序列数据是否平稳性,对GDP和TAX进行单位根检验。由表一可知GDP和TAX均为非平稳时间序列,因此在对这一组变量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之前要进一步判断这两者是否存在协整关系。

注:检验形式(c,t,m)中c、t、m分别代表ADF检验中包含的常数项、时间趋势项和滞后阶数,0代表不包含,D2代表进行二次差分;时间序列平稳均是在临界值为5%时的结论。

(3)协整检验。因为对双变量模型进行协整检验要求两个变量具有相同的单整阶数。从上述单位根检验的结果中,我们已经得出GDP和TAX都是二阶单整序列的结论。因此,笔者将运用E—G两步法对其进行协整关系检验。第一步,构建估计方程。首先运用OLS法估计协整向量GDP和TAX,可得如下方程:

从R?2值可知样本回归线对样本观测拟合得较好。第二步,对残差进行单位根检验。由上可知,残差Et=TAX-0.062GDP,对Et进行单位根检验,如表二所示,可知Et具有平稳性,因此GDP和TAX存在协整关系,可以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4)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对GDP和TAX分别作滞后1阶和2阶的格兰杰因果检验,取置信水平a为0.01,如表三所示,可得结论:经济增长是税收的Granger原因,而税收不是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也就是说,若加上GDP的滞后变量对TAX的预测精度存在显著性改善,换句话说,前一期的经济总量对后一期的税收收入存在显著影响。经济总量的变化能够引起相应的税收收入的变化从而论证了经济增长决定税收收入的结论。

1.2 税收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

同样地,税收收入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也可以通过构建模型来论证。选取福建省地区生产总值GDP和税收收入TAX作为因变量和自变量。由于两个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因此由此构建的模型不存在“虚假回归”的线性,运用Eview软件构造的方程如下:

GDP=15.86TAX因为R?2值较大,所以该方程能够较好地说明税收收入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即使没有对模型进行进一步修正,我们仍然得出结论,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是正向相关,税收收入的增加在在一定程度能够促进经济增长。

然而,现实中,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不论是国家还是地方的征税水平往往很难达到最佳税率水平。通过比较我国和福建省的宏观税负水平可知福建省的征税税率并未达到理论上的最佳值,而且离这一最佳征税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如表四所示,2002-2009年,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从14.81%上升到17.33%,涨幅达到17%。相比之下,福建省的宏观税负水平基本维持在4.69%-6.36%之间,虽然从2004年开始,福建省的宏观税负水平呈现较快的增长的趋势,涨幅达到了35%,但是由于基数低,总体来看,福建省的征税水平仍然偏低,并不能很好地适应与福建省经济增长的速度。

2 主要结论

通过分别构建模型对税收和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福建省经济和税收的关系符合经济增长决定税收的原则。一方面,1994年以来,福建省经济总量不断提高,发展速度超过了同时期的全国平均水平。与此同时,从总量来看,福建省的税收收入也不断增加;从变动趋势来看,两者的变化情况近似一致,并且税收收入的变化幅度小于经济总量的变动幅度,两者表现出较为紧密的相关性,而

这种相关性是以经济总量为主导的。

第二,福建省税收收入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有提升的空间。首先,由福建省的税收收入和经济总量的关系式GDP=15.86TAX,可以得知,福建省税收收入对于经济增长是有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的。然而,2002-2009年福建省的宏观税负水平最高也只有6.36%,远远低于同时期的全国平均水平17.33%。由此可见,福建省的宏观税负水平与经济发展并不能够很好地适应,也就意味着税收收入并不能够充分发挥其对经济发展能动的反作用。

参考文献

[1]邓子基.财政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

[2]曾婷.湖南省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5):70-73.

[3]刘慧娟.基于税收与经济增长二者关系的理论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0,17(91):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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