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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版权工作座谈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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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三、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版权管理体制。
版权管理分为司法、行政和民间三大部分。司法机关是对版权纠纷和侵权案件的审理机关。版权行政管理机关除管理的职能外,还承担对版权纠纷和侵权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的任务。鉴于目前司法机关受理版权纠纷和侵权案件的力量有限,又考虑到版权的民事权利特点,版权的行政处理应当予以重视并且逐步使之完善。此外,可以试办民间性质的版权仲裁委员会,对版权纠纷进行民间调解与仲裁。版权仲裁委员会在国家版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管理机关的直接领导下建立和活动。逐步建立多种版权代理机构,受作者和其他版权所有者委托,授权使用作品和收集报酬,同时进行民间的版权管理,当前要特别注意协助有条件的作者协会建立版权集体管理协会。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新形势下,我国的版权管理体制应该注意不断从各行各业的改革中吸取经验,摸索一条把行政管理和民间管理结合起来的路子。
四、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作。
版权保护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精神产品的生产与传播。这不仅要靠版权行政机关进行管理,而且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管理。国家科委、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文化部等有关部委可以根据版权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版权局的协助下,就某些特殊作品的版权保护制定专门条例,并在业务归口的权限范围内组织实施,进行管理。当前,在版权纠纷的处理上,地方版权管理机关要与有关主管部委协作。同时涉及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等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的版权纠纷,要尊重主管部委的意见。提倡互通情报,合作办案。在共同商量的基础上,以地方版权管理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理。
五、加强版权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
为保证版权法的实施,适应版权工作的发展,通过多种途径培训版权专业人员,建立一支稳定而精干的版权专业人员队伍,十分必要。国家版权局组织地方版权管理机关和有关部委的版权人员培训,包括版权法律知识、版权管理业务、版权案件处理以及其他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培训工作要逐步系列化,正规化,通过培训班、讲座、研讨会、大学代培和出国进修等多种形式进行。要注意和提倡结合工作实践培养懂政策、懂法律、懂专业、有工作能力的版权管理干部。国家版权局协助司法部门,组织对部分民事庭、经济庭的司法人员以及律师进行版权司法业务的专门培训。国家版权局还要培养涉外版权干部,用几年时间造就一批熟悉国际版权法律和国际版权贸易的专门人才。地方版权管理机关,应当为本地区的文艺创作、新闻出版、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等部门培训合格专职或兼职版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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