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法学论文 > 法史学论文

法学指导:唐明清时期的诉讼制度

编辑:sx_wangha

2013-12-11

论文对绝大多数的朋友们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让朋友们都能顺利的编写出所需的论文,论文频道小编专门编辑了“法学指导:唐明清时期的诉讼制度”,希望可以助朋友们一臂之力!

唐明清时期的诉讼制度

1) 唐朝刑讯对两类人禁止:1,特权阶层2,老幼废疾
2) 唐六典第一次规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
3) 翻异别勘制度:1,否认口供2,指定重审
4) 明朝会审制度:
1, 圆审(九卿会审):六部尚书、通政史司、左都御史、大理寺卿
2, 朝审:英宗命每年霜降以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会审重案囚犯
3, 大审:太监会审(五年)
5) 清朝会审制度:
1, 秋审:针对全国上报的斩、绞监侯案件
2, 朝审: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的斩、绞监侯案件
3, 热审:京师的笞杖刑案件

法学指导:唐明清时期的诉讼制度就为朋友们整理到此,希望可以帮到朋友们! 

相关推荐:法史学之农民起义问题的视角

文献批评与理论构建_法史学论文

标签:法史学论文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