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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地区法制建设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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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2.以强化立法、保障供给为核心的经济法制建设
  1940年后,由于国民党的反共摩擦及日寇的进攻围困,陇东革命根据地的外援断绝,再加上严重的灾荒,陇东的经济出现了极度萧条的局面。陇东分区提出了“农业第一,提高质量,保证供给”的方针,南梁人民政府通过了《土地决议案》、《财政决议案》、《粮食决议案》。采取了劳动互助合作、开展劳模运动、改进农业科学技术、减租减息等政策,在大凤川开展了军民大生产运动,为发展农业生产,解决根据地的困难,党和边区政府还实行了发放农贷,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资料不足等突出的民生问题。工业上,强调开发工业原料,发展公营工业,保护私有资本,鼓励民营工业、私营工业的发展;注重技术革新,培养科技人员等。
  3.以司法民主、维护权益为核心的司法制度建设
  1937年11月,陇东各县成立的抗日民主政府设立司法裁判处,实行县长领导司法机关的领导体制,巩固地方治安,调解民事纠纷,公平处理民刑诉讼,维护社会治安。1941年初,陇东根据地的庆阳、新正成立了地方法院,。1943年4月,陇东抗日根据地各县统一建立司法处,处长由县长兼任;设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分区专署专员马锡五兼任庭长。
  4.以人民调解为核心的民事调解法制建设
  1942年以后,陇东抗日根据地在司法实践中又开始普遍实行人民调解制度,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和审理。1943年3月,陇东分区专署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在华池巡视时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坚持走群众路线,根据《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公开审理“封芝琴婚姻案”支持婚姻自主的合法行为,又处罚了抢亲、买卖婚姻的违法行为,使当事人心悦诚服,赢得了当地干部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普遍好评。从事司法工作期间,他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实事求是的了解案情,并亲临现场勘查,解决了一批疑难案件;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克服司法工作中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缺乏调查研究的倾向,实行简便利民的诉讼手续,处理和纠正了不少错判的案件;他坚持群众路线,注重以调解方式处理民间纠纷,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深受广大群众欢迎,人们亲切地称颂他为“马青天”。陕甘宁边区政府把马锡五在审判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办案方法,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二、建国后及改革开放后陇东地区的法制建设
  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陇东地区更加重视法制建设。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省加强法制建设的精神,以法制宣传为基础,以依法行政为重点,以保障人民权益为核心,以强化司法服务为保障,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1950年至1954年,先后对《婚姻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宪法》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土改工作的顺利开展。1985年以后,按照普法要求,先后开展了五个五年普及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参训人数300多人。
  2.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质量进一步提高
  市政府制定和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近五年,制定各类规范性文件353件,经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审查修改后发布了316件,做到了有件必审,有审必备,有错必究,依法有据,程序合法。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理合法,科学规范。建立了备案审查及相应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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