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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二)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
第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保证反腐倡廉工作的正确方向;第二,必须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第三,必须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第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五,必须要加强国际合作,以他国反腐败的成功经验作为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借鉴。
通过以上反腐倡廉的经验教训,我国反腐败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但在当今飞速发展的社会,我国党风廉政建设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腐败就像一颗寄生于人类社会的毒瘤,危害着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正常生活。反腐倡廉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二、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制度存在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廉政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严肃惩治腐败分子,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滋长蔓延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依据和保障。但是,我国廉政法律制度仍然不够完善,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腐败产生的根源
腐败,从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腐败也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腐败的产生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思想根源及制度体制根源。我国正处于社会改革转型时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转轨过程中的体制、机制、法制不能同步衔接,造成了各种弊端,致使腐败有蔓延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势的发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腐败现象将会更加复杂,廉政法制建设将会更加艰巨。
腐败的产生有着一定的历史根源。我国是有着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封建残余思想根深蒂固,成为新时期腐败产生的历史根源。虽然改革开放以后,我党开始注重法制建设,党中央也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思想,但人们对廉政法制、依法治腐的思想认识尚有距离。
腐败的产生有着一定的思想根源。人的意识对客观事物具有反作用,错误的思想意识将阻碍人类社会的发展。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无视法纪,执法不严,以权谋私,这对于廉政法制建设是极为不利的。
腐败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制度、体制的根源。制度与体制有着密切的联系,实行什么样的体制,就要建立什么样的制度与其相适应。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相关的廉政法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日益严重,为不法行为的产生和滋长留下了缺口,从而导致权力制约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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