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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二.中国企业在应对反倾销时的问题
(一)需要增强反倾销意识
外国产品在华倾销由来已久,但没有引起我们应有的重视,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对倾销和反倾销在思想认识上存在错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是对倾销及其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国外产品对中国大规模低价销售的目的不是为了给中国老百姓带来实惠,而是为了挤垮中国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消灭与其竞争的中国民族工业,占领中国市场,已图获取最终超额利润。
2.内对反倾销存在着一些错误认识,主要是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国内遭受外国商品倾销危害的企业认为反倾销虽然能够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同时也保护了国内同行的企业,而反倾销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却要本企业单独承担,对反倾销消极等待,指望别的企业反倾销,自己搭便车
(2).国内消费者认为,一旦采取反倾销措施,自己便买不到廉价的洋货,对反倾销持反对态度
(二)反倾销不是生产力落后的保护伞
我们不能一味指责外国产品对我国的倾销,应当注意到我国产业自身存在的严重缺陷,生产力落后,产业组织不合理,经济效益低下。即产业竞争力不强。诉诸于反倾销法,并成功地得到反倾销保护,然而这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国家的反倾销措施,可以使这些企业暂时得到一个恢复的机会。但是,如果我们的企业不能励精图治,卧薪尝胆地苦干几年,最终还是要在外国同类产业的竞争下跨掉。应当牢记,反倾销不是永远的有力武器,更不能成为落后的保护伞。如果一个国家的某个产业,要始终在保护中生存,那么,这个产业就永远也不能成长起来,就永远无法形成自己的竞争力。所以反倾销只能是暂时的保护措施。
标签:国际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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