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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3
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体制转轨、改革深化、增长方式转变,给农业农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 [3~4]。
1.宏观政策环境良好。在2005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中央通过了《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项新的关键政策提出,强调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2004年开始,连续七年发布了关于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2007年,中央下发的《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在全国发展现代农业,并指出现代农业是建设新农村的产业基础,此后又提出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政策的导向性给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市场环境发生转变。农业综合开发实施多年,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直接促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连年增长,目前国内粮油、蔬菜、肉蛋奶类、水果等主要农产品市场已趋于饱和,中国农业的运行环境正逐步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这就要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不能再沿用计划经济型投资模式,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不能再是单纯追求农产品产量增长,而应当选择市场经济型投资模式,将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向转移到提高农户和农业产业组织的效益上来,转移到提高农业自身及其关联产业的效益上来。
3.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在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支农资金只是着重解决一些市场机制无法解决或难以解决的问题,而不再作为最主要最直接的投资来源,这就要求农业综合开发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办大事,将支持的重点方向转移到对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上来,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对农业的投入,形成多种资金共同投入的支持模式。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待加强。长期以来,中国实行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分”的方面做的相对较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但在“统”的方面做的相对不足,农民面临很多一家一户办不了、办起来不合算的事。加快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够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变成相互联结的合作生产,联合经营,实现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大幅降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这就要求现行的农业综合开发拓宽支持面,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到支持范围内。
5.农民组织化水平还需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组织化程度越高,越能帮助农民掌握市场话语权,从而保护农民利益,同时也便于实行土地流转,实施规模经营,便于进行技术推广和开展培训。在中国,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属于千家万户,农民从事生产和经营都呈现出分散化、低效率的特征。全国约有2.5亿户农民,截至2006年参加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只有3 480万户,仅占农户总数的13.9%,农民组织化水平提升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大力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成长,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是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模式和方向 1.建立“三位一体”的资金支持模式。农业综合开发最终的目的不是增加农产品产量、扩张农发项目区面积,而是全面提升农业整体素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要实现这样的目标,仅仅依靠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而必须建立“三位一体”的资金支持模式,将农业综合开发同市场经济联系起来,引进更多社会资金进入到农业领域,以市场手段开发农业资源,与财政资金共同开发,真正做到开发一片区域,振兴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所谓“三位一体”,就是政府财政资金、金融工商业资金、农村合作组织及种养大户资金三个主要资金来源合而为一。政府财政资金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林水利部门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扶贫资金等方面,金融工商业资金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信贷资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投资企业自有资金等方面,农村合作组织及种养大户资金包括各种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资金、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农户自留资金等方面。三类资金共同投入,又各有侧重,财政资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类、生态环境类、培训类项目,这些项目投资大、实施难、盈利少,只能由政府组织实施;金融工商业资金和农村合作组织资金主要投向生产经营类项目,包括种植、养殖、加工、流通、中介服务等,这些项目相对投资少,能直接见效,便于市场化经营 [5]。因此,应当采取更积极的措施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工商业组织和金融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种养大户等投资主体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优化投资结构,扩大农发资金总量,不断丰富农业综合开发的内涵,更好的服务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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