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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9
(二)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重视不足
无论社会发展程度的高低,教育都是人类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民个人人格形成和发展,同时也是培育作为民主政治具体承担着的重要途径。此外,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基本保障了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然而,近些年来留守儿童受教育权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
在农村,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出外打工维持生计,无法在孩子身边帮助他们学习,因此,他们中有的孩子缺少监管,加之自制力薄弱,难以形成正确的学习观,而且无心学习,学习成绩也普遍偏低。此外,对于单亲家庭或是在祖父母辈的隔代监管中,这些孩子在饮食起居上有保障,然而,长久生活在不完全的家庭环境中对其自身的成长也或多或少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后果,极其容易导致孩子的性格缺陷以及心理障碍等方面的问题。最终,他们逐渐出现厌学,甚至是辍学。
另外,除了上述所说的留守儿童家庭因素影响外,还存在学校教育的因素。首先,有的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中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教学设施不齐全,教育质量偏低,无法让留守儿童与城市的孩子一样获得平等的教育资源。其次,在一些偏远山区,教师资源资源匮乏。因而,根本无法达到正常的教育水平。最后,有些留守儿童处于叛逆期,不遵守学校的监管,在管理不了时,学校并没有积极处理,采取开除方式来规避学校责任。最终,使有些留守儿童流入社会成为问题儿童,以致使其走上青少年犯罪的道路。
(三)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因其家庭无法给予有效的保护,自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少自我保护能力,因此易产生人身安全问题。近日就有报道,在江西,宜春,一个偏远的小山村。李细秀老人的五个孙子孙女,同时溺亡于村后的一口水塘。出事时,李细秀得到孙子报信,急忙向村里人求救,然而,却没有找到一个能下水救人的年轻人,因为这个季节,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而且,近些年也频繁发生留守儿童各种悲剧事件,2008年7月湖南省涟源县遭遇一场特大洪灾,12名儿童死亡,其中11名是留守儿童。2009年11月,广西贺州鞭炮黑作坊爆炸,11名被哄骗来的留守儿童受伤,扶风县5名小学生相约自杀,其中4名是留守儿童。 这次5名留守儿童的溺亡,全村找不到一个年轻人施救。 而且,农村留守儿童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他们大都缺少父母关爱和教育,在心理和行为上极易产生消极情绪,沉迷于网络游戏或是与社会上不良分子混在一起,甚至触犯刑法,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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