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k
2015-04-20
病员女,40岁。某晨起床后感头晕、恶心、欲吐,遂至区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给予50%葡萄注射液100毫升加维生素丙500毫克静脉注射。 以下就是由精品学习网为您提供的医疗纠纷的最终结论。
本例治疗注射,采取右手背尺侧静脉,穿刺一次成功,但注药时病人感局部疼痛,当时无红肿,病人于次日上班。一个月后,因注射部位肿痛,从小指侧逐渐蔓延到拇指侧而入院治疗。检查见左手背侧及手指轻度肿胀、不红、无瘀血,静脉空刺局部可扪及6-7厘米条索,触痛明显,诊断为静脉炎。经二个多月的治疗,肿痛消失而出院。后经有关部门同意,到沈阳、北京、上海等地治疗,病性仍时隔不久 好时坏。病人认为是医疗事故因而产生纠纷。
(本例分别经区、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均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病人对此结论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要求定医疗事故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区法院收案后提请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进行鉴定,结论为:此例不存在医疗事故。但省鉴定委员会同时指出,本例不足之处是接诊医生对病史追述不够详尽,未测量血压。)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医疗纠纷的最终结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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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民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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