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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在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浅议

编辑:sx_chenl

2016-10-19

本文讲述了关于我国在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

论文摘要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有着紧密的联系。从出口国或出口企业来说,知识产权代表高科技,是利润的增长点;从进口国的角度来看,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已经替代关税等,成为一种阻碍贸易的有效方式。我国政府及相关企业对此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但是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对新的贸易手段的运用,以及主观认识都存在巨大差距。这直接导致我国外贸企业面临许多难题,并可能在将来面临更大的威胁。

论文关键词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战略对策

一、知识产权在企业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一)积极作用

在知识经济时代,智力资源丰缺盈余程度将成为企业在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的决定性因素。豍知识的生产成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提高竞争力的手段的同时也将成为企业贸易的主要形式。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中,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与服务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的关系日趋紧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所涉及的商标权、外观设计权和专利权、版权、广告、地理标志等,一方面能够极大地提升商品和服务价值,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竖

一种经济现象的持续与发展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促进了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加强了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的可行性。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使得当今企业的国际贸易成为可能。豏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会对企业的国际贸易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可以说,只有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得到提高,这个国家的企业国际贸易的发展水平才会同时提高。

在经济、法律与科技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鞭策和调整的利益机制。“知识”也是一种资源,这种特殊资源的归属问题也相应得到解决。为了使特定的智力成果发挥了“知识”的价值,而将知识产权设为法定的专有权。这不仅使权利人拥有了充分的利益,而且还提高了人们进行创新活动的积极性。通过法律机制,知识产品取得了一定的权利,某些无形的知识产品则变身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总的来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知识的使用和扩散、知识的产业化乃至国际化的重要条件。

(二)消极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保障了企业国际贸易的秩序,这使众多的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获益。但事实上,国际贸易的秩序实质上是发达国家企业的国际贸易秩序,发达国家企业在此获益颇多,而发展中国家以及不发达国家的企业却饱受剥削,尤其是中国企业。

为了能够快速地与世界的经济秩序融为一体,中国果断地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为此,中国既要承担因融入全球化经济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也应当享有在世界贸易组织之下的法律规则的保护。而在当今的法律规则制度中,最主要的法律规则的保护是享受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然而,中国步入WTO不久,自2005年1月起发生的多起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却使中国陷入了知识产权危机。如英特尔起诉中国某企业生产的语音卡侵犯其专利,又如日本的三洋在电池专利方面与深圳比亚迪产生了纠纷等等。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以及中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时候,知识产权危机给这一全球化进程蒙上了一层阴影。

二、我国企业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立法方面

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国做了一系列改进。1982年的《商标法》、1984年的《专利法》以及1990年的《着作权法》都为此奠定了法律基础。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相继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尼泊尔公约》、《保护音响制作者防止非法复制公约》等一系列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后,我国为了实现对国际公约的承诺,对国内的法律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在1993年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使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水平有所提高。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三大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均按照WTO的承诺和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并于2004年对《对外贸易法》进行了修改。另外,2008年又新增了《反垄断法》。据此,如果权利人随意乱用知识产权,就会与商品市场上的限制竞争行为相同,由反垄断法来进行调整。

配合知识产权立法,最高人民法院也相继出台了若干司法解释,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审判工作做出指导,如《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协助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二)政策方面

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政策,方向明确、层次清晰,尤其在国家正式启动知识产权战略以来,更是对知识产权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比如,在2006年颁布了《2006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确切地指出了当年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计划,顾全大局的同时抓住了重点,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另外,为了加强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商务部已经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考虑到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此制度必须是与我国国际贸易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到2020年,我国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战略要达到的主要目标是:(1)建立系统、完善的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加强对外合作,参与制定多、双边国际规则,切实有效地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知识产权人利益。

三、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应对战略

(一)专利对策

政府在推进企业专利战略方面扮演着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企业专利战略是介于区域战略与行业专利战略的中介,也是整个国家专利战略实施的基础。政府从宏观角度加强战略协调方面的指导具有重要作用。具体来说,政府在推进企业专利战略实施方面的功能和使命主要包括:第一,启动国家专利战略工程,为企业全面、有效实施专利战略提供切实可行的宏观指导。第二,完善专利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为企业专利战略实施提供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第三,加大专利保护宣传力度。第四,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和扶持力度。第五,为企业和公众搭建公共信息平台,强化专利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服务建设。第六,培训企业专利技术管理人才,为企业专利管理和战略服务。

企业需要尽快树立专利竞争观念、专利战略意识和专利经营意识,密切追踪国内外专利战略特别是跨国公司专利战略发展动态,加紧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我国企业的整体经济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都比较薄弱,可以在专利战略实施模式上,采取追随战术,在紧密跟踪国内外专利发展动态的基础上,通过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围绕基本专利技术开发外围专利,创设自己的专利战略防御系统,突破跨国公司的专利壁垒。同时,还要加强专利实施、重视专利文献和情报分析、完善专利激励机制、构建自己的技术标准和加强企业的专利管理。由于打破以国外跨国公司为突出代表的专利权的封锁是我国企业对外贸易中需要高度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企业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四方面:第一,高度重视国际贸易领域专利权问题,摸清情况,有的放矢;第二,重视海外专利申请;第三,遇到专利法律纠纷时果断采取适当对策;第四,重视定牌加工(OEM)中的专利处理对策。

(二)商标对策

目前,企业市场竞争,不仅仅表现为技术之间的竞争,同时也表现为品牌之间的竞争。商标是企业信誉和企业形象的载体,尤其是勤勤恳恳逐步培养起来的驰名商标,则成为了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锐利武器。正是由于商标在现代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国外跨国公司不仅在目标市场国家和地区申请了大量的专利,而且申请注册了大量商标。这种做法值得我国企业借鉴。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商标管理,包括商标的注册、使用、商标文件资料的保管、商标标识印刷、商标投资管理、权利维护等内容。同时还要保护企业的海外商标权,主要涉及海外商标确权、防止他人在海外抢注商标、打击在海外侵犯我国企业商标权的行为等等。

根据国际经验,实施商标的国际化经营战略、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品牌,是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企业向国外市场渗透并最终取得国际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经验。比如在日本的家用电器、电子、汽车行业,松下、本田、三菱、东芝、索尼等品牌早已经是全球家喻户晓的驰名商标。这些品牌的国际化经营,从市场营销学的角度看是由于需求的国际转移,因为需求的国际转移为品牌的国际化提供了内在动力和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企业应该抓住机会,启动国际化经营战略,这也是我国企业在与国外跨国公司较量中必须学会的本领。

另外,还要选择好正确的商标战略模式。企业的战略存在不同的模式,而且对具有不同技术和经济实力的企业来说,在战略模式的选择上也不尽相同。如就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来说,利用商标手段获得竞争优势的商标战略、联合商标战略和防御商标战略是其中的重要模式。就品牌定位和使用模式来说,个别商标战略、统一商标战略就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市场定位的企业。在新产品市场上,也存在不同的商标战略模式。因此,选择正确的商标战略模式非常重要。

(三)知识产权纠纷对策

从我国企业的整体实力出发,综合评价我国企业对外贸易中具有的知识产权的实力,可以得出:我国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研发仍处于国际贸易的劣势当中,受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因此,必须加快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开发和利用,同时在当前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中保护我国企业的利益并尽可能寻找突破口。

为了加快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开发和利用,首先需要改善我国外贸企业的法律环境,加快知识产权立法空白,提高司法和行政效率,使法律、法规的内容具体化。其次,应该引导我国外贸企业注重知识产权的创新。再次,需要加强我国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资源的整合。

为了保护我国企业的利益,首先要努力参与国际标准化的制定。主要途径有两条:一是企业自身实力的发展和在国际市场上地位的提升,二是政府和外交途径的解决。其次,需要加快我国外贸企业的自主创新。自主创新的方式有三种: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先进技术上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再次,在我国外贸企业的知识产权发展中,要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增加企业和政府的战略互动。最后,要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外知识产权贸易的管理、指导、咨询和培训。

为了切实落实对对外知识产权贸易的管理、指导、咨询和培训,需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一是做好出口企业的准备,建立产业专利情报服务网并搜集专利情报进行专利分析;二是积极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改;三是构建我国的“专利策略联盟”;四是出口企业应规避国外知识产权陷阱,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五是出口企业应有效利用专利文献,规避国外知识产权陷阱。

(四)跨国知识产权诉讼的应对

当企业在外贸活动中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侵权纠纷时,应当采取正确的态度予以解决,积极应诉,主动维护自身权利。可以提出反诉,证明原告权利瑕疵或无效。由于争议性质的各不相同,可以见招拆招,有时可以证明所谓的“损害”并不存在,必要时也可以证明“国内产业”并不存在。也可以利用中止程序,使原告无法任意操纵和控制并行诉讼制度,同时为被告自己赢得充分的应诉准备时间和节省精力与费用。豖应该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比如运用专利无效程序、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先用权”的规定绕过其他企业的专利等等。而当我方确实侵权时,则不要在诉讼中硬顶,为了防止浪费时间和金钱,有时候也要见机行事,小心看准合适的时机与对方进行和解,否则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的结果。

四、总结

对每一个国家的国际贸易而言,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位置。面对这一形势,中国应当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为知识产权提供良好的保护。其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舒适的国际贸易市场,但是这是否必然能够为中国企业带来飞跃腾达的效果,则不是一个舒适的国际贸易市场所能够解决的。有市场就必然有淘汰。一个舒适的国际贸易市场对于我国企业而言仅仅意味着一个机遇,能否利用好这个机遇,则要取决于我国企业的自身努力。而一个企业努力奋斗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企业克服困难、勇往直前、不断创新和成长的过程。

那么关于我国在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的内容就介绍到这了,更多精彩请大家持续关注我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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