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法学论文 > 民商法论文

论合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股权转让合同受让人的拘束力

编辑:

2013-12-11

三、合作合同与股份转让合同之间的关系

如果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用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则按照公司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按照各自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所占的份额,对公司承担债权债务责任。[4]因此,当公司的股东将其在公司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权益向第三方转让时,即意味着第三方接受了合资合同各项条款的规定,包括仲裁条款,但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者除外。

必须强调指出,本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订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与股份转让合同之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独立合同。其联系体现在:如果没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的存在,就不可能有该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合同。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两个合同涉及不同的当事人,合作合同系本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签订,仲裁庭对该合同项下的争议按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享有管辖权。而《股份转让合同》则由合作合同项下的双方当事人与第三人即股权受让人签署。如果本案合作合同中的中外双方当事人在向第三人转让他们各自在合作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时所发生的争议解决方法没有约定。我们即可以推断,受让人也应当受合作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束,因为股权转让合同系与本案合作合同有关,股权转让合同争议系由合作合同引起的争议,因此,如果股份转让合同没有对此争议解决方法作出约定,我们也可以解释为受让人在接受了合作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时,同样也接受了关于如何解决争议的权利与义务。但是在本案中,由于股份转让合同对争议解决的方法作了专门的约定,因而应当适用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即将争议提交相关人民法院解决。因此,合作合同的当事人与该合同第三人由于转让他们在合作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而产生的争议,如果《股份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没有专门约定,由于股份转让引起的争议,也可以受合作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束。

四、合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股权转让合同受让人的拘束力

如前所述,合作合同当事人将他们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向第三人转让时,除《股份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外,受让人应当受合作合同的约束。正如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所规定的那样:“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道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5]这就是说,受让人在接受合作合同项下的全部或者部分债权债务时,可以就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专门约定,包括如何解决转让合同项下的争议的条款。如果受让人在接受含有仲裁条款的合作合同时没有对此条款提出异议,即接受了合作合同项下的仲裁条款,进而应当受合作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

然而,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如果《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就他们之间的股权转让引起的争议作了不同于合作合同的专门安排,则由于《股权转让合同》引起的争议,应当按照《股权转让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法解决。例如,本案外方投资者与中方投资者共同与第三人之间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第10条就规定了将由于股权转让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相关的人民法院解决,由此排除了仲裁庭对股权转让合同争议的管辖权。因此,在本案合作合同争议中,尽管股权转让合同与合作合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外投资者转让的股权均为合作合同项下的股权,但是对由于股权转让合同引起的争议,应当按照股权转让合同关于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股份转让引起的争议的规定,由人民法院管辖《股份转让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款争议,该争议不再属于仲裁庭的管辖范围。这是由仲裁协议的本质决定的。[6]

本案还涉及合作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条款的措辞“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的解释问题,即何谓“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当说,本案原合作合同中外双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与合作合同当然有关系,因为如果中外投资者之间不存在合作合同,他们在合作合同中的股权就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说,《股权转让合同》项下的争议,无疑是与合作合同有关的争议。

然而,与合作合同有关的争议就一定要按照合作合同关于如何解决合作合同争议的仲裁条款的规定,将《股权转让合同》项下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吗?对此问题,也应当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具体规定作具体分析。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股权转让合同》对如何解决该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争议作出了什么样的规定。如果该股权转让合同没有对此作出专门规定,股权转让一方当事人就可以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将股权转让合同项下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但是在另外一些情况下,比如本案《股权转让合同》第10条明确地规定了转让股权合同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解决,因此,该《股权转让合同》第10条的规定就从根本上排除了仲裁庭对股权转让合同项下争议的管辖权。正因为如此,本案仲裁庭没有支持外方投资者请求仲裁庭确认其在《股权转让合同》项下应当获得720万元转让款的仲裁请求。

标签:民商法论文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