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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5
(一)德法并重,双管齐下
道德教育历来是学校教育的重心,但却不能由此而忽视了法制教育。道德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的两种社会调控手段,前者提高人的内部心境,后者规范人的外部行为,不可偏废。道德对社会成员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调整个体的道德心理,影响道德思想,以此去指导道德行为,主要是通过调整个体和组织的外部行为,以其产生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问的和谐协调关系。法律对社会成员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调整个体和组织的外部行为,形成法治信念,以此指导法律心理,以使各种法律关系主体正确认识与处理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力、权力与权力等法律关系,使社会进入有序、公平、理性而稳定的状态。可见,两种规范的功能指向或发力向度虽然不一一样,但其归宿都是建立一种合法有序、公平合理的理陛或德性社会。一手抓普及道德教育,一手抓法制建设,道德与法律并行兼施不仅可收互进互补之效,而且可获得相得益彰之果。因此在保证道德教育的同时,学校也应把法制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德着重强调义务,而法在强调义务的同时,还包括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大学生不仅要掌握一些重要的、基本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培养较强的宪政意识,能够在履行宪法义务的同时注重自己的宪法权利。宪政意识,是主体在有关宪法的活动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公民关于宪法知识、观点、心理和思想的总和。在过程上包括主体对宪法现象的认识、情感和意志;在内容上包括宪法知识,宪法评价和宪法要求;在层次上包括宪法心态,宪法思想和宪法理论。公民宪政意识是推动宪法实施和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重要精神力量,也是衡量国家法治成就的重要标准。宪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学校应将宪法精神运用到教育工作中,以树立起学生对宪法的信仰与尊崇之心。
(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
学校作为事业单位,自身的守法、用法、行法也尤为重要。现今,许多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具体表现在机构繁杂,权利义务关系不甚明确,甚至有不法行政现象出现,严重侵犯了学生的权益。因此,学校的管理也要体现“法治”思想,严格依章办事。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处理日常学生工作中,也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将法律精神特别是宪法精神浸润于学校的具体管理体制和学生学习生活中。当然,客观地说,一所学校若要实行法治,是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的,可能会牺牲一些原本属于学校、领导、老师的利益。如果权力受到制约,因而权力在质和量上都有所缩减,权力的使用范围和程度也会受到限制,权力的灵活性和自由度也会降低,从而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会出现一时的脱节,进而使学校的工作效率甚至是经济效益降低,也许也会出现学生更难管理的情况。这些思想准备是应该具有的,但是从根本上和长远上来说,这些都不是大问题,最终的结果还是利大于弊。总而言之,学校自身如能率先垂范,行宪路,扬宪德,那将会对学生产生极大的熏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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