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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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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的界定及现状
一、未成人治安案件的界定
(一)治安案件界定
什么是治安案件?各种著作表述不一。它与2005年前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2006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密切相关。整理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版的治安教材与论著,主要有以下几种表述:
第一种表述: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和基层包围组织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国话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以及公安部《关于查破和处理治安案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对需要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不够成立刑事案件的轻微犯罪行为,立案查破并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的法律事实。
第二种表述:治安案件是治安行政案件的简称,指按照《治安案件处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违法治安管理行为裁决处罚的案件。
第三种表述:治安案件,是指由公安包围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组织查破并对行为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件。
第四种表述: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对受理的报案、控告、举报、投案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追究治安行政法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进行调查的法律事实。
第五种表述:治安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调查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行政之才的法律事实。
第六种表述: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认为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而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调查的法律事实。
上述几种表述基本上都是从管辖主体、管辖依据、管辖行为的性质以及处罚的性质等要素进行表述的,第一种定义是依据1957年实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三、四种表述是依据1987年实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六、七种表述依据的是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以上各种表述都不同程度地留有当时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制度的内容痕迹。当然,上述其中定义于今都有不当、不足或不明确之处,在此不作更多的分析。但通过比较能发现,多数表述都将“治安案件”定义为“法律事实”,这在公安法学研究领域是一种普遍现象。
第七种表述:治安案件,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种表述在法学研究者中得到普遍认可。该表述缩小了治安案件的范围,笔者比较认同以法律事实来定义“治安案件”。
根据有关规定,笔者分析认为,定义治安案件应该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查处的客观事实。治安案件查处的客观事实是存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且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事实。并非所有的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都构成治安案件,违反其他行政法律的行为不一定是治安案件。治安案件必须是违反治安行政管理,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而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的法律事实;违反其他行政法律,由其他行政机关依法立案的法律事实就不是治安案件。
第二,确认的法律依据。确认治安案件的法律依据应该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与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治安案件构成的重要依据是指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事实。有的行为虽然违反的是其他法律、法规,但按照法律规定也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也应该属于治安案件。所以,确认治安案件的核心是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该行为是否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则该行为可以构成治安案件;否则,就不构成治安案件。即是一切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为据。
第三,办案的主体。查处治安案件的法律事实必须是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我国行政管理机关众多,违反行政法律的行为由相应的行政机关立案查处,而治安案件是必须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法律事实。有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于情节轻微,或者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案的法律事实,也不构成治安案件。
(二)未成年人界定
“未成年人”是一个法律概念,但在国际社会上,对“未成年人”还有类似不同的称谓,具体在年龄界限上的规定也不同,笔者认为研究未成年人治安案件,应采用我国《中国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的应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违反治安管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而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立案查处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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