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4-04-22
流动人口犯罪的主体囊括了多类型的人员,有失去土地的流动人口,无业的,吸毒的、或者作案犯科的、有前科的人员,还有在高危地区聚集的未成年人等等,总的来说,这些高危人员都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以青壮年为主。从侦破的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案件中分析,18-30岁的青壮年人群是外来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人员,这也与这一年龄段人群的心理特征相吻合,他们的思想意识易受到外界客观环境的影响,易冲动、偏激,甚至不计后果。今年上半年全县查处的几百名流动人口侵财犯罪嫌疑人中,年龄为18-30岁的青壮年人员。
二是乡缘性、地域性帮派结伙作案突出。外来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多呈现出乡缘性、地域性结伙作案的特点。他们大部分来自农村的贫困地区或案件高发的高危地区,被生活环境所迫和影响,极易产生极端德思想和扭曲的心理,认为靠劳动致富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在相互认同的情况下,以拉帮、结伙的方式,连续长时间的对不固定的对象实施犯罪行为。
(四)流动人口犯罪的作案目标分析
一是犯罪区域相对而言,比较集中,形成高危人员作案的高危地区。居民区、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的闹市等地,由于人员复杂和密集,成为流动人口实施盗窃、抢劫、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区域。
二是犯罪分子作案多为流窜作案。表现为乡缘性的同乡关系纠合,短期聚集作案突出。往往认准同性质的作案目标,例如,有的专门盗窃居民住宅,有的专门盗窃摩托车、电缆线、手机等为主,有的则专门进行飞车抢夺、抢劫等暴力犯罪。
三是选择针对的犯罪目标相对明确。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为了达到目的,选择特定范围内的人员作为侵害对象和目标。个体户、第三行业服务人员等成为最主要的受害群体。案犯选择这些人员作为侵害目标,主要原因是因为这类人群随身携带的钱财比较集中,有时甚至谋财害命。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成因分析
(一)流动人口自身主观因素分析
一是内心的贪念和侥幸心理的结合,促使犯罪的发生。流动人口外出打工的目的是为了依靠正常的劳动获取钱财。然而,对于一小部分人来说,想要挣到自我满足、符合心意的薪酬是根本做不到的。外来流动人口的工作不稳定,收入相对较低,残酷的现实和理想的目标差异较大,极易产生矛盾心理。导致他们开始怀疑通过正常的劳动致富是行不通的,进而产生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达到自我心意的犯罪心理。
二是消极的社会心理,导致其进行犯罪行为的发生。外来流动人口主要的犯罪群体是进城务工或经商的农民,他们有着特定的心理和内心世界:竞争意识比较淡薄,对贫富差距形成的鲜明对比,心理感受比较强烈,同时心理承受能力低,社会适应能力不强。现实与理想的差距、激烈的竞争、工作歧视、工作中的伤害等一系列的原因,使他们产生了强烈的追求利益的欲望,贫富差距的不满心理感受更加强烈,导致部分流动人口以侵害人身、损坏财产以及其他德暴力犯罪行为来发泄内心的怨恨与不满。
三是受教育的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流动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极少,大部分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由于受教育的水平较低,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自己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以及自己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本没有清楚的认识。今年上半年,全县查处的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中,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约占89%。
(二)社会客观因素分析
标签:刑法论文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