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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三、问题的解决办法与意义
(一)严格贯彻《公务员法》和《行政法》规定,废除关于公务员考试的歧视性规定国家机关采取对公务员报考资格的限制应该严格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行政法》的规定。对于一些对报考资格的歧视性规定,应该及时废除。而对于报考资格的年龄、专业、工作经验、户籍的限制,应出台相关的法律,专门作出规定,避免机关任意采取措施对公务员报考资格加以限制的情况再次出现。
(二)完善监督救济程序国家相关部门应及时审查用人单位提供的考生报考资格限制的文件,及时更改或删除不合理,不合法的内容,由“形式审查”变为“实质审查”。并建立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同时,公民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报考不合理的限制及时提出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应有效的根据公民的意见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适当放宽公务员报考的条件,让考生能够在公务员考试中公平竞争传统上,“任人唯学历,用人看出身”成了权威的人才观念,于是家长便拼命让孩子追求高学历而非高能力,追求金字招牌而非高素质,这误导了人才培养方向,也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不利于我国人才建设的健康发展。公务员是国家的工作人员,其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服务。放宽公务员报考条件,不仅可以有效的保障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而且能够使国家在更广的范围内选拔人才,对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具有中有重要的意义。
标签:行政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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