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k
2015-09-16
在北京大学出版的“宪政论丛”中,有一本近70万字的着作尤为引人注目,这就是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苏州大学博士生导师杨海坤教授的《中国行政法基本理论研究》。以下是在研究中深化在反思中的发展。
在这部重要着作中,作者不仅对行政法的概念、理论基础、基本原则和渊源,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主体理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指导等行政行为及其效力,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法律制度,以及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而且全面地回顾和总结了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历程,在客观评价行政法学研究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了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该书作为两代学者共同耕耘的结果,具有“起点高、资料全、观点新”等显着特点,旨在“为今日中国孜孜以求行政法学学问的人们提供一张有用的‘地图’或一个指点路径的‘方向盘’”。
中国行政法学的理论研究自始至终都是伴随着深刻的反思而展开的。《中国行政法学理论研究》一书的作者在充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全面地总结和回顾了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历程,从“主要进展”和“存在问题”两个方面对其做出了客观的评价。
在这部学术着作中,作者从5个方面论述了中国行政法学的主要进展,即行政法学基本范畴逐一确立;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初步健全;行政法学基本理念推陈出新;行政法学研究领域不断拓展;行政法学专题研究日益深入。
“范畴及其体系是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思维发展水平的指示器,也是各门科学成熟程度的标志。” [2] 在上个世纪80年代行政法学刚刚起步时学界还普遍缺乏范畴意识,进入90年代以后,行政、行政权、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行政违法、行政责任、行政救济等行政法学的基本范畴逐步确立,有的还上升为正式的法律用语。行政法学基本范畴的提炼和系统化,不仅成为行政法学走向成熟的标志,同时也为增进学者之间的对话和行政法学研究的深入奠定了重要基础。
理论体系指的是一个学科的理论框架及其内在的逻辑体系。在20多年来的发展中,中国行政法学已逐渐摆脱宪法学和行政学等相关学科的影响,初步建立起自身的理论体系。目前,整个行政法学界已经达成如下共识:广义的行政法学包括行政法学总论、行政法学分论(即部门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比较行政法学等;狭义上的行政法学仅指行政法学总论,包括行政法学基本原理、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及行政救济理论等。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在研究中深化在反思中的发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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