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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论文与报告的格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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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3

4.1 报告、论文章、条的编号参照国家标准 GB1.1《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第8章“标准条文的编排”的有关规定,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

4.2 报告、论文的构成

5 前置部分

5.1 封面

5.1.1 封面是报告、论文的外表面,提供应有的信息,并起保护作用。封面不是必不可少的。学术论文如作为期刊、书或其他出版物的一部分,无需封面;如作为预印本、抽印本等单行本时,可以有封面。

5.1.2 封面上可包括下列内容:

a.分类号在左上角注明分类号,便于信息交换和处理。一般应注明《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的类号,同时应尽可能注明《国际十进分类法UDC》的类号。

b.本单位编号一般标注在右上角。学术论文无必要。

c.密级视报告、论文的内容,按国家规定的保密条例,在右上角注明密级。如系公开发行,不注密级。

d.题名和副题名或分册题名用大号字标注于明显地位。

e.卷、分册、篇的序号和名称如系全一册,无需此项。

f.版本 如草案、初稿、修订版……等。如系初版,无需此项。

g.责任者姓名 责任者包括报告、论文的作者、学位论文的导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主席、以及学位授予单位等。必要时可注明个人责任者的职务、职称、学位、所在单位名称及地址;如责任者系单位、团体或小组,应写明全称和地址。在封面和题名页上,或学术论文的正文前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那些对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订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作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至于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按研究计划分工负责具体小项的工作者、某一项测试的承担者,以及接受委托进行分析检验和观察的辅助人员等,均不列入。这些人可以作为参加工作的人员一一列入致谢部分,或排于脚注。如责任者姓名有必要附注汉语拼音时,必须遵照国家规定,即姓在名前,名连成一词,不加连字符,不缩写。

h.申请学位级别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名称进行标注。

i.专业名称 系指学位论文作者主修专业的名称。

j.工作完成日期 包括报告、论文提交日期,学位论文的答辩日期,学位的授予日期,出版部门收到日期(必要时)。

k.出版项 出版地及出版者名称,出版年、月、日(必要时)。

5.1.3 报告和论文的封面格式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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