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gk
2015-04-20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政务公开,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以下是开展人事政务公开工作的思考。
2007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对外发布,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可以说,深化政务公开,提供更高效的服务,是当今公共管理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人事部门是政府机构的重要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故此,加强人事政务公开工作是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题中之义。
关于政务公开的涵义,学术界的认识不尽一致。有学者认为,“政务公开仅仅限于政府机关的范围内,尤其是与公共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有学者认为,“政务公开应该是指依据法律或道德,与公共权力相联系的各项事务向全部或部分特定对象群体公开”,“所有关渋到公共事务、公共服务的事项都应该依法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归为三类,第一类是行政机关;第二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括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电监会、保监会等单位;第三类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也有大量的信息要发布。由此说来,我国政务公开 的公开,不应只局限于政府机关事务的公开,在执政党内部、社会团体、公共事业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也应该大力提倡,以提高全社会的效率和风气。推行人事政务公开,是加强政府人事部门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密切政府人事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人事人才工作应自觉服从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全局,进一步深入开展人事政务公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政府人事部门对推行政务公开一直非常重视。2005年11月,人事部印发《关于人事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国人部发〔2005〕91号),明确提出不断完善人事政务公开的要求。各级人保系统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逐步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发展势头良好,取得了很大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主要有如下特点:
公开内容规范。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政务公开体系,对人保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办事结果等内容进行全方位公开,坚持高标准要求,使各项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明确、规范。一是抓住热点项目公开。按照人民群众最关注什么,就重点公开什么。比如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等人事工作内容。二是抓住重点部位公开。结合人事系统部分处室的职能相对集中,收费的项目相对较多的实际,在推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应该把握一些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公开。三是抓住关键环节公开。对每项公开的内容,坚持抓住关键的环节实行全程公开,确保公开到位,方便群众。如在公务员的招录工作中,需要将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关键环节的具体时间、具体内容、具体要求和最后结果,都按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及时公开,确保整个招录工作的公平、公正,有效杜绝内部搞变通和“暗箱操作”。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开展人事政务公开工作的思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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