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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法教学培训的理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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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0

在解决了接受国资法教学和培训课程中的人员的界定问题后,政府应当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在相关课程的安排和设置上,出示指导性的意见,进行课程的评估。同时,通过政府指令所属培训机构和市场化购买社会化培训机构服务的方式,解决国资法培训机构的供应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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