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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融合论文

编辑:sx_yangk

2015-05-27

2013年10月25 日上午10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3年第三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浅析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融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人社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

作为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融合的典型范例,大病保险已初见成效。

目前,国内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新乡模式”、 “江阴模式”、“德阳模式”采用委托管理,确立了 “征、管、监”相分离的商业化管理与运作模式。这几种模式的实质是一种公共服务外包,政府把开展“新农合”的费用报销及费用控制等事务性服务打包出售给保险公司。这样既节约了成本,又充分利用了保险公司的专业技术和人才,实现了医疗费用的有效控制与基金安全有效运作;同时,保险公司通过开办这些服务,树立了在老百姓心目中的良好的形象,有利于保险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双方实现了双赢。

“洛阳模式”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采用委托管理,而在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充性的保险方面则以保险合同方式承保。这种补充性的医疗保险计划促进了洛阳市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成为全国医疗保险的成功范例。

“湛江模式”和“洛阳模式”有相同之处,但 “湛江模式”的创新点还在于,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里支付,老百姓不用多出一分钱就提高了保障水平。在这种创新模式的引导之下,成都市等120个试点城市积极推动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为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的融合起到了示范作用,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体现出社会保险财富的再分配的重要作用,促进了社会公平的实现。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浅析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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