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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9
接下来的问题是,在解释技术创新的源泉及其影响时,如何运用“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应区分以下两个层次:第一,怎样运用这个原理解释个别企业的创新活动;第二,怎样运用这个原理解释重大的技术创新或技术革命对于整个社会经济所产生的影响,换句话说,怎样解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在社会中得到普遍采用的过程。
就前一个问题而言,我们认为,应该在目的论活动的统一结构中,去理解生产方式的概念及其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联系。生产方式的变革一方面推动着新的生产力开发和利用,另一方面必然要求调整或改革生产关系;换句话说,无论生产力的发展或生产关系的变化,都应纳入劳动过程的统一的目的论设定的结构中去,作为这一目的论活动内部的、相互联系的环节来对待。
马克思关于“生产方式的变革”的概念,实际上就是熊彼特所说的“创新”。应予强调的是,创新活动在一个更复杂的层次上再现了劳动过程的目的论特征。按照弗里曼所总结的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活动具有两重性,“创新本质上是双重的、耦合的活动(two-sided、or coupling activity),……一方面,它包括对一项需要的认可,或者,用经济学语言更准确地说,一种新产品或新工艺的潜在的市场。另一方面,它包括技术知识,这些知识可能是现成的,但也常常包含着崭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即原创性研究活动的结果。”创新是这两方面的耦合。弗里曼指出:“这一耦合首先发生在创新者富于想象力的头脑中。”○13这意味着,在创新活动中,耦合本身实际上成为目的论设定的对象。从这一认识出发,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到“需求牵引论”和“科学-技术推动论”这两种有代表性的、解释创新来源的理论的共同缺陷:它们都没有把这种耦合作为目的论设定的对象来看待,而是孤立地强调了一个方面的因素,因此它们都没有把握住创新这一目的论活动所固有的特征。弗里曼针对这两种理论的缺陷写道:“按照经济学家的定义,技术创新是一种新工艺或新产品第一次在商业上的应用和生产,因此企业家的重要贡献则是要把新的(技术)理念与市场联系起来。……我们的确可以得出下述命题,‘单方面的’创新成功的可能性较少,热情的科学发明家或工程师如果忽略了潜在市场的特殊要求或与市场相联系的产品的成本,可能会成为失败的创新者。……另一方面,企业家或发明者兼企业家如果缺乏必要的科学能力以开发一种令人满意的产品或工艺,也会成为失败的创新者,而不管他们对市场或销售的估计是多么良好。”
一个成功的目的论活动必须实现设定目的和确定手段之间的同质化。在这个问题上,美国经济史家钱德勒关于“战略与结构”的著名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理论模型。按照钱德勒的观点,“战略可以定义为企业长期目标的决定,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必须采纳的一系列行动和资源分配。”“结构则被定义为管理一个企业所采用的组织设计”,它涉及如何组织和治理企业、如何在实践中决策并付诸实施。在战略与结构的关系中,钱德勒提出了著名的假说———“结构跟随战略”,而不是相反。另一位美国学者拉左尼克(Lazonick, W.,)曾经是钱德勒的同事,他在钱德勒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关于创新型企业的理论。根据企业所选择的投资战略的不同,他把企业划分为两类,即创新型企业和适应型企业。这两种战略的区别在于:第一,为了实现创新,企业必须自主地开发生产性资源,而不是利用要素市场上既有的生产性资源。这意味着,创新型投资战略是高成本战略,而且这种高成本结构是未知的。与此相反,适应性企业只需利用已知的成本结构,按一个具有竞争性的成本生产出有销路的产品。第二,选择创新战略,意味着选择面对不确定性,而适应型企业则力图规避不确定性。创新型企业面临的最主要的不确定性,来自于创新战略本身所带来的高额固定成本。在这种高额固定成本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投资于相应的管理结构而产生的。如何把高额固定成本的劣势转化为竞争性优势,这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是个生死攸关的问题。
战略与结构的关系,实际上再现了卢卡奇所说的“设定目的”和“确定手段”之间的关系。战略是行动的先导,它的提出在时间上先于管理结构的改变。而对一种新的管理结构的需要,则涉及实现这一战略所应确定的手段。不过,和劳动过程相比,这里的情形要复杂得多,因为在确定手段的环节上不只是要发现生产要素的新的组合,还要进行组织创新、改变企业内部的权力关系。
卢卡奇在对劳动过程的目的论设定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后,又规定了第二种目的论设定,他指出,第二种目的论设定是以劳动过程中的目的论设定为原型而发展起来的,是发达的实践活动所具有的特征。关于两种目的论设定的不同,卢卡奇指出:“这些设定(指第二种目的论设定———引者)同劳动本身的一个很重大的差别只是在于,它们所引起并予以实现的目的并不是直接针对社会同自然界的物质变换的某一具体情况,而是旨在影响他人,使之完成设定者所希望的劳动活动。”○17他还说:“目的论设定的这种第二种形式在非常低级的社会阶段上就已经出现了,在这种设定中,主体所设定的目的直接就是让别人进行目的设定。……这种第二性的目的设定的对象不再是某种纯自然物,而是一群人的意识;这种目的设定的意图已不再是直接改变一个自然对象,而是促成人们做出一种当然是以自然对象为准的目的论设定;同样,实现目的的手段也不再是直接影响自然对象,而是要在他人那里实现这样的影响。”○18上述在分析上明确地加以区别的两类目的论设定,蕴涵着彼此之间发生对立或矛盾的可能性,卢卡奇就此指出:在第一种目的论设定中,自然对象和过程作为被设定的因果系列,对于所设定的目的是“漠不关心”的;而在第二种目的设定中,由于被设定的对象涉及他人和他人的意识,这
种“漠不关心”便不存在了,任何这类自身包含着选择的目的设定都会迫使被设定的对象进行再选择。两类目的论设定所包含的这种矛盾,是资本与雇佣劳动在车间里发生利益冲突的根源。
卢卡奇的这些论述,有助于我们从一个新的角度理解生产关系的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马克思曾经就所有制关系(也就是生产关系)做了一个简洁而切中要害的规定,他说:“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19马克思的这个规定有如下特点,首先,把这个规定和斯大林对生产关系的定义相比较,可以看到以下的差异,这个规定没有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资料所有制这样一种针对物的、抽象的权力关系,而是归结为———如果从卢卡奇的观点来看———发动他人进行目的论设定的权力。其次,按照马克思的规定,生产关系的功能在于确保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而劳动力正是进行第一种目的论设定的能力。因此,在这个规定中,马克思事实上区分了两种目的论设定,并初步规定了它们之间的关系。最后,这个规定还有助于把生产关系和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技术关系区别开来。
上述对生产关系的规定,进一步支持了我们就“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所做的阐释:即把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纳入统一的目的论活动的结构,作为这一目的论活动的要素和产物来理解。饶有意味的是,和某些“马克思主义者”相比,钱德勒的思想更接近于“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原理”。按照他的观点,选择一种投资战略,不仅要投资于新的生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而且要投资于管理结构。换句话说,通常所说的技术进步或组织变迁,是创新活动的两个相互联系、相互决定的侧面。
在钱德勒的“结构跟随战略”的模型中,制订投资战略(譬如产品多元化战略或垂直一体化战略)可以称作“复合型”目的论设定,因为在这一战略中往往同时包含着上述两种目的论设定。在特定的管理结构下进行的管理活动,属于第二种目的论设定,它的作用在于促成第一种目的论设定的实现。钱德勒正确地强调,与新战略的实施相适应的管理活动,只有在新的管理结构中才能得到真正的贯彻。对于选择了创新战略的企业来说,创新在技术上越复杂,就越要依赖于企业内的专业化分工,从而在管理上就越依赖于对专业化分工进行计划和协调的组织能力(organizational capability)。一种新的管理结构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帮助孵化出企业所需要的这种组织能力。从卢卡奇的观点来看,所谓组织能力就是对两种目的论设定之间的矛盾进行协调的能力。企业必须尽可能地消除两种目的论设定及其主体之间在目标和动力上的差异,才能最终扬弃战略(目的)和结构(手段)之间的异质性,成功地实现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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