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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4
【摘要】精品学习网为您整理了MPA论文之体育公共服务研究存在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应履行的职能,公共服务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文明程度的标志。体育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是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时代要求。近年来,国内学者对体育公共服务的研究逐渐深入,研究成果不断见诸报纸期刊,但是在这些已有研究成果中,仍然存在一些比较模糊却又必须明确的问题。
1、体育公共服务概念的使用规范和界定
1.1概念的使用规范
根据目前所见资料,体育公共服务研究中存在概念使用混乱的现象,主要表现为研究者在“体育公共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两个概念间摇摆,甚至在同一篇文章中两个概念同时出现。两个概念指涉对象完全一致,哪个才是规范的概念,如果从语言学构词规则上进行分析,不难得出结论。
郇昌店等在《我国公共体育发展述评》一文中对“体育公共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两个概念进行了分析,并得出如下判断:从规范用语的角度讲,认为用“公共体育服务”来指称体育领域的公共服务更为规范,原因是我国教科文卫体长期以来并称为我国5大公共事业,普遍使用并获得广泛认可的“公共教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科技服务”等指称。?要说用语规范,仔细考究结果恰好相反。笔者认为从词性上看二者都属名词,从构词结构上看都属偏正结构。“体育公共服务”的构词结构为“体育+公共服务”,结构单一表意准确。“公共体育服务”的构词结构有两种,分别为“公共+体育服务”和“公共体育+服务”,“公共+体育服务”强调的是体育服务的公共属性,而“公共体育+服务”则是与“私人体育+服务”相对,强调的是服务的公共体育领域。
显然,“公共体育服务”在使用中若不加特别说明就会出现歧义。更为重要的是,公共服务理论由西方引进中国,已经是一种很成熟的理论,“公共服务”概念已经为国内外学术界所熟知,“公共服务”是一个上位概念,作为抽象化的概念其词语结构是不能随意改动的,具有不可分割性,而作为下位概念,只能采用表明差异性的词语再加上位概念的方法,因此,“体育公共服务”才是唯一正确和规范的概念。
1.2概念的界定
目前国内对公共服务概念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过程说、产品说和活动说。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孙晓莉认为公共服务是指筹集和调动社会资源,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包括水、电、气等具有实物形态的产品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非实物形态的产品)这一基本方式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过程。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杨团把公共服务理解为以服务形式存在的公共物品。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汤敏轩对公共服务的概念解释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由公共部门或私营组织提供劳动产品的活动。[4]三种定义各有特点,“产品说”侧重于公共服务内容,服务产品并不等同于服务,虽然有些服务是以产品形式出现,但服务既包括提供产品也包括提供产品的形式和过程;活动说更接近于人们通常理解的生活中普通服务,但活动是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不能涵盖复杂的公共服务体系;“过程说”体现了服务在时间上的延续性和空间上的完整性。比较起来,过程说更为合理和全面。
肖林鹏、李宗浩、杨晓晨三位学者在《公共体育服务概念及其理论分析》中认为:根据公共服务的概念,我们可以顺乎逻辑地导出公共体育服务的定义,即公共组织为满足公共体育需要而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混合物品。[5]由王才兴执笔的《上海市体育公共服务的实践与探索》一文中给出的定义为:由公共部门或准公共部门共同提供的,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体育需要为目的,着眼于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既给市民提供基本的体育文化享受,也提供并保障社会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体育环境与条件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为的总称。很明显,肖林鹏等三位学者的定义是持产品说,王才兴等主张的是产品和活动综合说。通常下定义采用的是属加种差的方法,属是判定该概念的类别归属,种差是表明概念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独特特征,在确定公共服务的属即中心词是“过程”的前提下,可以套用其定义方法对体育公共服务进行界定。
由于社会化将成为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一种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第三部门将代替政府行使部分服务职能,公共服务的主体已经不再局限于政府部门,将会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因此笔者对“体育公共服务”做如下界定:体育公共服务是政府、企业和第三部门等供给主体为满足社会成员体育需要而提供体育公共产品的过程。
2、体育公共服务的范围
确定体育公共服务范围是明晰体育公共服务主体和客体权利义务的前提,也是确立具体服务内容的依据。由于认识上的偏差,目前国内研究体育公共服务的学者当中,相当一部分人对体育公共服务范围的认识仅限于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把竞技体育排除在体育公共服务之外。
2.1 竞技体育是一种社会公共需要
公共需要是确定公共服务范围的依据。竞技体育是部分精英的体育,以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并获得优异运动成绩为目的。就是这一部分为数不多的精英参加的竞技体育却成为一种社会公共需要,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在于其特殊的社会功能。除了具有娱乐、休闲、文化、消费、经济等等明显功能外,竞技体育还有激发国民自强不息、奋勇拼搏的民族精神,唤起民众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热情,凝聚人心、稳定社会等潜在功能。“竞技体育的特殊价值是培养和倡导‘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友爱、顽强拼搏’的中华体育精神”。L竞技体育通过运动员在赛场上的顽强拼搏以及完善的竞赛规则,向全世界宣扬公平、公正、友谊、参与、奋斗原则,这五项原则已经成为全世界公认的普世价值。体育无国界,但是运动员是有国家的,参与比赛的运动员不仅关心奖牌,更关心自身所代表的国家形象。因此,竞技体育不仅是运动员个人的需要,更是全社会的公共需要。
2.2 竞技体育符合公共产品的两个特性 公共产品的两个典型特征是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即“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这是由福利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的萨缪尔森20世纪50年代在《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中提出的定义。非排他性是指产品在消费过程中不为某个人独享或专有,不能排除其他人使用。非竞争性指一个人在享用公共产品同时不排斥他人同时享用且不会因此减少他人享用的数量或质量。[1]竞技体育显然同时具有这两个基本特征,借助高度发达的现代传媒,竞技体育能在同一时间向全世界展示其独特魅力,根据全球知名媒介和资讯机构尼尔森在全球37个国家和地区所收集的数据表明,收看北京奥运会的观众达到了47亿人,约占全球人口的70%。
2.3竞技体育在我国主要是纯公共产品
根据公共产品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两个特征的具备情况,公共产品可分为两类: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纯公共产品指同时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准公共产品也叫混合产品,指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具有排斥性和竞争性的产品)之间的产品。举国体制下的竞技体育,主要特点是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实施管理,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获得发展,能最有效迅速地整合各级行政资源。虽然社会上要求改革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留下来的产物的呼声由来已久,但是这种体制对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不容置疑,所以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还会继续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场化程度不高,由政府统一提供,满足全体国民的公共需求,和国防、教育、卫生一样,竞技体育在中国目前主要属于典型的纯公共产品。正如卢文云博士在《论竞技体育产品的政府供给》中所说的那样“因为竞技体育特殊的政治经济等功能,决定了竞技体育具有公共产品特性,只能由政府来承担供给任务,如果让市场来提供有可能出现市场失灵”。
3、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与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区别
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与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是既联系紧密又有明显区别的两个概念,二者有着相同目的都是为满足人民日益高涨的体育健身需要和提高全体国民健康水平而建立起来的服务体系,基本任务都是不断提供和改善体育设施条件,完善体育环境,推动体育事业发展。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3.1二者产生时代背景不同
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中国的改革开放驶入快车道,经济高速发展,计划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传统的二元制社会结构开始打破,体育运动作为一种生活方式逐渐为越来越多的国民接受。因此,推动全民健身运动便成了一项事关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大事。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于1995年6月20号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纲要》。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建立是为推动全民健身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全民健身计划的重要内容。
建立完善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是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体育事业的新任务。2002年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表明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新阶段,国家整体的综合实力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由市场分配社会资源已经成为可能。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第一次将我国政府职能明确界定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育管理体制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必要的改革调整已是势在必行,关注国民参与体育运动的权利,为13亿人民提供更好的体育公共服务成为检验政府治理能力的一个指标。
全民健身计划第二期工程自2001年到2010年,经过十年的努力,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可以预见,随着二期工程的完成,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这一概念也将成为一个历史概念,取而代之的将是覆盖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
3.2覆盖范围不同
与全民健身计划几乎同时实施的奥运争光计划,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顺应国际竞技体育发展趋势和规律,对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的目标、规模、重点、实施措施实行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使竞技体育迅速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而实行的一项战略性体育政策。两个计划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新时期我国体育事业的主要内容。全面健身服务体系覆盖的范围是除竞技体育以外的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领域,正如在第二部分所分析的那样,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覆盖的则是包括竞技体育在内的全部体育领域。因此,体育公共服务体系与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覆盖范围不同。
综上可见,目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理论研究中还存在上述问题,笔者仅从理论分析角度加以评述,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推动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研究的深入开展。
参考文献
[1]郇昌店,肖林鹏,李宗浩等.我国公共体育服务发展述评[J].体育学刊,2009(6):21.
[2]孙晓莉.中外公共服务体制比较[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杜,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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