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论文 > 工商管理 > 媒体管理论文

国际文化传媒管理注册条例1月8日执行

编辑:

2013-12-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球国际文化传媒行业的管理,加快全球国际文化传媒行业云计算建设进程,保障全球国际文化传媒行业的正常发展,维护全球国际文化传媒行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特此制定《国际文化传媒管理注册条例》也称《国际文化传媒云计算管理注册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球各地区从事文化传媒行业的机构组织和公民”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所颁发的“国际文化传媒行业性证件”是“全球各地区从事文化传媒行业的机构组织和公民”从事国际文化传媒行业活动的有效证明、合法证件,由国际文化传媒管理注册委员会(International Culture and Media Management Registration Committee)依法统一印制并核发。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全球各地区从事文化传媒行业的机构组织和公民”是指从事文化传媒行业的机构组织在所在地区已经依法登记注册的机构组织和已经从事文化传媒行业的合法公民。

第五条 “全球各地区从事文化传媒行业的机构组织和公民”依法从事文化传媒行业活动受法律保护。各国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全球各地区从事文化传媒行业的机构组织和公民”依法从事文化传媒行业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全球各地区从事文化传媒行业的机构组织和公民”依法从事文化传媒行业的合法活动。

第六条

(一)所颁发的机构组织性质的“国际文化传媒行业性证件”由国际文化传媒管理注册委员会统一编号,并有国际文化传媒管理注册委员会专用钢印方为有效。

(二)所颁发的个人性质的“国际文化传媒行业性证件”由国际文化传媒管理注册委员会统一编号,并有国际文化传媒管理注册委员会钢印和个人所在的工作机构组织核发专用钢印方为有效。

第二章 申领与核发

第七条

(一)国际文化传媒管理注册委员会负责“全球各地区从事文化传媒行业的机构组织”的“国际文化传媒行业性证件”核发工作,“全球各地区从事文化传媒行业的机构组织”的所在地区行政性政府机构负责审核本地区机构组织。

(二)国际文化传媒管理注册委员会负责“全球各地区从事文化传媒行业的公民”的“国际文化传媒行业性证件”核发工作,“全球各地区从事文化传媒行业的公民”的工作机构组织负责审核本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