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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P中销售商品核算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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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6


  现实经济环境中,销售商品时,收入不能马上确认的情况是大量存在的,即使已发生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交付,例如赊销。赊销的情况下,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要考虑对方的信用及现时的经营状况,因为存在意外情况,有的商品发出确实不能马上确认为收入。?
  在有退货条款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即使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可以判断得出来,但因为企业在销售合同中,如果签订了质量保证条款,或试用期条款,规定在约定情况下买方有权退货,或者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检验工作,而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只有当买方正式接受商品或退货期满时,或在卖方安装并经检验合格后,才能确认收入。 ?
  另外,代销或寄销的情况下,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才能确认收入。只有当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这时收入才能确认。?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与商品交付的时间不一致。以赊销为例,赊销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显然滞后于商品发出时间。?
  ERP中应收模块要及时反映商品出货情况并形成应收账款,与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核算模式相冲突。销售商品收入的核算是在应收模块中进行的。应收模块的工作流程是:商品一经出库,销售单资料就导入到应收模块中形成应收款,并根据结算单自动生成分录且入账,账期从发货之日起计算。既使是销售业务或应收账款业务并不十分复杂,或者现销业务较多,往来款项较少,对客户的往来款项也在应收系统中进行,也要先挂应收,再予以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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