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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2年来,我局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长沙市司法行政会议精神,坚持“主动、有为、有效”的工作理念,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百日攻坚”行动,努力构建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浏阳稳定和谐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突出“三项业务”,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认真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我们主要是实施三大举措,深入基层排查矛盾纠纷。一是开展措施大便民活动。采取制作便民联系卡、设立流动调解庭上门服务、送法下乡、公开承诺、着装上岗、设立局长信箱等措施,为基层群众提供快捷的服务通道。二是开展大走访活动。局领导带领机关干部和司法员到乡镇开展巡回法律咨询,为基层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和司法员,每人联系一个村(社区),开展走访活动,重点走访村(社区)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小组长和纠纷信息员、企业负责人,深入基层排查矛盾纠纷信息。三是开展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活动。做到乡镇(街道)每月一排查,村(社区)一周一排查。在排查方式上坚持因地因人因事制宜,逐村、逐社区进行摸排梳理,努力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不漏隐患;在排查范围方面,既突出重点,也不放过一般,围绕新农村和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等,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排查出矛盾纠纷1752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全部按照统一制定的表册,逐件登记建档,及时向市局报告,做到事事清楚,件件明确。
(二)积极依法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梳理归类,及时进行调处。通过各级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上半年,全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198件,调处成功4089件,调处成功率97.6%。防止民转刑案件4件27人,防止群体性事件4件225人。为切实做到调解重质量、协议全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我们组织开展了“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员”和案件质量评比活动,建立了分片例会制度,召开典型案例调解经验交流、调解案卷互查互评会议,全面提高调解办案质量。
(三)探索建立人民调解长效机制。我们着力构建以基层司法所为工作主体,司法行政干部为骨干,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大调解网络,不断健全和完善由各方参与、通力合作的人民调解新模式,提高了防控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一是整合内部资源,形成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律服务工作结合,针对一些疑难涉法矛盾纠纷,我局派出法律服务人员,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工作;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与公证工作相结合,针对涉及民事、合同、债权、债务等方面的事务,派出公证人员事先办理公证,预防矛盾纠纷产生;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制宣传相结合,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与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依法维护矛盾纠纷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配合,建立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联调联动机制。主动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在涉及征地拆迁、山林权属、安全生产、劳资纷争、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易发矛盾纠纷领域,建立了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三是坚持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积极探索运用和解等方式解决问题的机制。进一步落实调解优先原则,与人民法院相互配合,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加强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据统计,我市今年来“三调联动”共调解矛盾纠纷672件,其中行业调解180件,驻公安调解室调解194件,驻法院调解298件,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狠抓“三项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基层基础工作
在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中,我们坚持一手抓主题活动,一手抓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一)狠抓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形成了以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调委会为主导,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村民小组纠纷信息员为触角,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为支撑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444个,2631名人民调解员活跃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线,织牢了人民调解“一张网”,保证了调解工作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做到矛盾纠纷发生在哪里就调处化解在哪里。
(二)狠抓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司法员队伍建设。年初,我们与政法委、组织、人事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基层司法员的配备、职级待遇、考核与管理作出了明
确的规定,确保司法员专编专用,到岗履职。二是建立人民调解员选任机制。制定了人民调解员资格准入标准,通过公开聘用,把群众信任,为人公道,并且有一定经验的人推选为人民调解员,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三是注重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坚持以会代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着力解决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养问题。市级主要组织乡镇(街道)及重点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的村(社区)、村民小组调解员进行培训。同时,为了加强业务指导,我们组织编印发放了2期共6000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手册》,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整理归类,通过典型案例的形式进行辅导与教育,得到了大家的好评。
(三)狠抓规范化建设。一方面,继续开展示范性司法所和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基层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平台,今年来,我们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程,切实提高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通过优化选择,明确了6个司法所为示范性司法所创建单位,每个所安排了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联系。对成绩突出的司法所,奖励1万元建设扶持经费,通过这一举措,提高了基层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和工作热情。另一方面,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市各级调委会都能将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上墙公示,各项工作流程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我们还统一编制了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着重抓好调解文书的规范使用。目前,我市90%以上的调委会在硬件建设上达到了“五有”(有名称招牌、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办公经费、有工作报酬)。
三、注重“三个结合”,实现人民调解更大作为
(一)注重人民调解工作与推进“法治浏阳”建设相结合。我们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论是纠纷调解事前、事中还是事后,都把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放在重要位置。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活动,发挥他们的特长和优势,当好党和政府的法律顾问,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二)注重人民调解工作与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们始终围绕市委、政府工作大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广泛深入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在城市拆迁、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社会热点问题上,我们把工作做到第一线,进行政策解读和法制宣传,现场调处矛盾纠纷。如我们组织开展了矿山、花炮企业矛盾纠纷调处活动,指派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与企业建立长期对口联系。镇头湘和化工厂镉污染事件,我局先后安排12名干部,历时近一年,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和法制宣传工作,为事件的成功解决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城区浏阳河中路和碧桂园征地拆迁工作,我局也先后组建工作组协助指挥部开展工作。
(三)注重人民调解工作与服务经济发展相结合。今年来,我们组织机关干部和司法员,深入百家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开展“百名干警服务百家企业”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五个一”的服务(为企业员工上一堂法制课、协助企业完善一套管理制度、帮助企业解决一批矛盾纠纷、编印一本企业经营管理涉法手册、为企业担任一年法律顾问)。通过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增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提升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到6月份,全市共为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提供各类法律咨询2268人次,审查经济合同715份,提出法律建议336条,协调解决涉企矛盾纠纷317件,办理其他法律事务2167件,为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我们还将司法行政工作延伸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今年在我市工业新城设立了园区司法所,建立了新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阵地,半年来,化解园区涉企矛盾纠纷15起,为园区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兄弟单位比较存在不少的薄弱环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夯实基层基础,推进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水平,促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为浏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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