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我们在巩固上半年工作成果的同时,将继续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落实书记、省长及厅长有关指示精神,确保今年收入任务的完成。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一是努力抓好省直归口单位2012年度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工作,将征收任务落实到人,努力完成年度征收计划。二是认真开展省直单位的土地处置批复及收益清缴工作,确保国家土地收入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省直国有土地收益的应收尽收。三是切实加强防洪保安资金的征收工作,加强与各代征部门的联系,协助市州做好中央驻湘单位、省直单位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征收目标。四是进一步规范罚没物资管理。尽快完成《省本级罚没物资处置操作工作规程》起草工作,确保罚没物资的保值增值,尽量减少罚没收入流失和社会资源浪费。五是积极监缴。随时掌握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收进度,及时了解执收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督促、协助执收单位圆满完成年度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特别是要抓好交通、国土、教育等部门的非税收入监缴工作。六是进一步规范省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行为,把紧缓减免关口,认真抓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贯彻落实。七是加强协调,主要是要与省国土厅衔接直接组织矿业权出让价款征缴的问题,与省交通部门衔接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缴的问题。八是夯实征管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土地资产处置征收台帐、省直归口单位国有资产占用费征收台帐、非税收入退付审核台帐等。
二、编制好2012年度省直归口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
配合厅预算处布置2012年度省级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工作,督促、指导和审核分管单位非税收入预算申报,编审、汇总2012年度省级非税收入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2012年度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工作进行全面布置和安排。特别是要做好省国土厅、省教育考试院、物价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四个单位非税收入预算执收成本核定试点工作,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积累宝贵经验。年底前,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提出下年度扩大核定范围的初步方案。完成非税收入预算编审软件数据库的修改完善工作,并做好预算编制单位软件升级工作。
三、深入开展非税收入征管调研
一是针对上半年汇总的全省矿业权价款征收管理的有关情况,深入部门、单位和基层开展调研,拟定矿业权价款征管调研报告。二是与省国土部门衔接省直管土地处置收益征管相关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有土地收益征管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三是完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情况的专题调研。针对我省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不到位的现状,牵头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情况的专题调研,提出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四是积极配合厅国库处尽早发文明确收入退付有关要求,做好基础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把好资金退付关。五是为进一步规范发票和财政票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财政部精细化管理要求,省财政厅和地税局将组成联合调研组开展规范票据管理调研。六是做好非税收入研究会日常工作,开展非税收入与税收的比较研究。
四、继续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建设
一是继续推进全省系统联网工作,妥善解决长沙市非税软件的系统接入问题,逐步完善系统功能,加快非税收入征管系统推广运用。二是做好系统维护工作,进一步推广pos刷卡和学费批扣,以提高学校等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管的电子化水平。
五、继续抓好非税收入稽查和票据管理
加大开展打击发票(非税收入票据)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力度,确保以票管收。继续开展稽查“回头看”工作,督促执收单位将稽查整改意见落到实处,规范执收单位的执收行为。对未抽检县市区的票据管理工作情况全面开展交叉检查,督促市县做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对五家财政票据定点印制企业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其认真负责地履行合同,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印制管理。努力做好非税收入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信访对规范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作用。
六、切实抓好《条例》颁布实施5周年学习宣传月活动
一是组织好《条例》颁布实施5周年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以及非税知识宣传活动。二是在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种媒介上广泛宣传《条例》及五年来取得的成效。三是做好向省厅领导汇报的相关工作。四是认真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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